關于推薦使用江蘇省雜交水稻委托制種合同的通知
蘇種協[2010]2號
各有關種子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雜交水稻種子生產管理,切實維護制種基地和制種者的合法權益,防止在制種過程中委托與承約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等,責任不明確等原因引發的經濟糾紛,促進種子產業健康發展。我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相關規定,組織修訂了《江蘇省雜交水稻委托制種合同》,對有關條款進行了細化和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在雜交水稻制種過程中,結合實際情況借鑒運用。
附:江蘇省雜交水稻委托制種合同(基本格式)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江蘇省雜交水稻委托制種合同
(基本格式)
委托方: 承約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相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制種的組合名稱及提供的親本材料數量、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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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名稱 |
母本 |
父本 |
親本種子質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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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數量(kg) |
名稱 |
數量(kg) |
純度 不低于 |
凈度 不低于 |
發芽率 不低于 |
水份 不高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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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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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約方制種組合面積、數量、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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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名稱 (編號) |
面積 (畝) |
預計產量(kg) |
種子質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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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度 不低于 |
凈度 不低于 |
發芽率 不低于 |
水份 不高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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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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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產種子的環境技術要求
1、隔離條件:按國家規定要求,嚴格控制隔離條件。空間隔離要求制種區200米范圍內不得種植其它非父本水稻品種,500米范圍內無粳稻、糯稻種植。
2、制種田的選擇:制種田應選擇陽光充足,土壤肥沃,土質均勻,無檢疫性病蟲害,排灌條件較好的田塊,并連片種植,最大限度減少同類作物的影響,制種田的四周應種植一定面積的父本作隔離帶。
3、秧苗管理:在制種區域內,剩余的秧苗須及時銷毀,不得私下移栽至別的田塊種植。如秧苗短缺必須改種其它旱作物,不得私自用本制種區域以外秧苗進行補栽。
4、嚴格質量監督:在整個制種過程中要結合各項農事操作,做好經常性的防雜保純工作。抽穗至開花前要組織專人反復逐塊去雜、去劣,并防止漏檢漏查。收獲時父母本要嚴格分收,嚴禁父母本同機脫粒,同場揚曬,并做到分倉儲藏,嚴防機械混雜。
四、委托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提供親本種子,委托方收取親本種子款 元/畝,交(提)親本種子時雙方共同封樣。
2、委托方對制種田的隔離等各項制種條件確認后,由委托方或承約方及時辦理《種子生產許可證》。
3、委托方于 年 月 日前承約方提供生產資金 元/畝。
4、提供制種組合的完整技術指導資料和操作規程,進行相關技術培訓,派 名技術員常駐基地,進行技術指導。
5、監督制種過程的各項活動,并有權要求制種戶對不符合制種規程的行為進行改正; 負責監督和參與制種田田間和室內種子質量的抽查與驗收工作。
6、委托方保證全部收購承約方生產的種子,種子收購日期為 本年度的10月上旬到 月 日;收購提(交)種時雙方共同封樣, 委托方按國家標準檢測種子水分、凈度和發芽率,并在14天內書面告知承約方,并于下一年度的4月10日前向承約方通報海南純度鑒定結果,逾期視為合格;如承約方對鑒定結果有異議,可委托雙方認可的具有資質的單位對封存樣品進行正季種植鑒定。
7、種子收購價格:符合合同約定質量的種子,收購價定為 元/公斤;不合格種子按 元/公斤結算,委托方在提(交)種時付給承約方該批種子款的 %,剩下的 %種子款作為種子生產質量保證金,在種子純度海南種植鑒定合格后,于次年4月20日前付完全部種子款。
五、承約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約方按國家標準對委托方提供的親本種子進行水分、凈度和發芽率檢測,并在收到種子20天內書面告知委托方。
2、全面負責制種工作,按委托方的要求保證父母本播期準確,培育壯秧,適時栽插,做好大田水肥管理和病蟲草害防治等栽培管理工作,始穗期及時割葉、噴施920和趕粉,及時保質保量收獲;在關鍵時期組織專門人員進行田間去雜及純度驗收工作,保證在揚花散粉前田間雜株率在0.2%以下。
3、負責雜交稻種的收獲工作,保證生產的種子按時、保質、保量的入庫。田間驗收合格的種子,收獲時應單獨收割、攤曬、保管,保證所生產的種子不混雜不霉變。
4、承約方擅自將委托生產的種子銷售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的,承約方按 元/公斤支付違約金。
5、承約方做好保密工作,親本種子不得外流、私下轉讓、私自繁種,主動接受委托方的監督,如有上述過錯行為或者惡意侵權行為,委托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和追究相關責任。
六、雙方約定的共同條款
l、下列情況由委托方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1)委托方提供的親本種子質量低于合同約定標準的。
(2)兩系制種在母本幼穗分化期沒有遇到低溫寡照的情況而自交結實造成生產的種子不合格的。
(3)委托方以技術和信息保密等不適當理由對承約方或制種戶隱瞞親本種子純度、花檢、母本鏡檢等實際情況的。
2、在母本幼穗分化期遇到低溫寡照天氣影響,出現自交結實造成制種失敗,按技術方案實施但花期不遇造成減產,組合本身特點制種產量低,委托方保證制種戶畝收入不低于當年當地種植粳稻的收益。
3、因其他自然災害造成損失,委托方承擔 %,承約方承擔 %。
4、在制種戶受到上述損失時,按本合同規定須支付制種戶的所有款項,委托方必須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5、雙方應信守協議,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6、其他約定條款:
(1) 。
(2) 。
(3) 。
(4) 。
(5) 。
7、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3 月 日至 年 8 月 。
8、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在申請種子生產許可證時分別報審核、審批機關備案。
委托方(章): 承約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 話: 電 話:
郵 編: 郵 編:
合同格式下載:
江蘇省雜交水稻委托制種合同.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