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以農為本,農以種為先。日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鄭州種子市場公開開庭審理3起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件,給種子經營單位和人員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
此次庭審活動由省高院副院長史小紅主審,采取了巡回開庭、圓桌審理的新形式。這3起植物新品種案件庭審的種子經營戶、育種科研單位、種子主管部門、農民代表等旁聽了審理過程。在法庭上,因不服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做出的侵犯“中科4號”植物新品種權、賠償2萬元的判決,3家種子經營戶向省高院提起上訴,并向法庭陳述了各自的上訴理由。“中科4號”玉米品種權權利人、北京聯創種業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2009年3月11日,該公司在周口市沈丘縣付井鎮分別在3名農民經營的門市部里,購買了“中科4號”玉米散籽若干斤,整個過程已由該縣公證處予以公證。我國種子法和種子管理條例都有規定,不得銷售散籽種子,不得銷售未經審定的種子品種。上訴人辯稱其銷售的是“中科四號”、“中4號”,而不是“中科4號”,這是近年來一些違法種子經營戶,為了逃避承擔侵權責任而慣用的一種新隱蔽的侵權手段。
經過近3小時的庭審,最終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調解。鄭州種子市場經營戶王若飛表示,賣假種子不僅影響育種科研單位的積極性,也損害正當種子經營戶的合法權益。他希望省工商、省農業局等有關部門加大司法打擊力度,維護健康有序的種子經營環境。有關專家表示,新的審理形式對全省法院的審理活動都有啟發和借鑒意義。
據了解,作為我國重要的新品種育種大省、糧食種植大省,河南省法院系統2009年受理了植物新品種案件64起,案件數量在全國居前列。史小紅表示,今后,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將對此類案件加快審結,加大涉農權益保護力度。農業部把2010年確定為“種子執法年”。在新的一年,河南省的知識產權審判將緊密服務國家大局,緊貼民生,把案件庭審放在最基層、最易發生問題的地方。此外,河南省還將邀請相關單位、各界人員,通過“圓桌審判”方式,共同維護河南省種子安全,凈化種子市場,服務國家糧食生產安全大局。(知識產權報 記者 李建偉 通訊員 谷彩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