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種子管理總站便函
魯農種字(2009)第45號
關于做好全省種子檢驗人員證定期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種子管理站(處):
根據《農作物種子檢驗員考核管理辦法》和省廳《關于加強農作物種子檢驗員隊伍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魯農市信字[2005]22號)規定,現對《種子檢驗人員證》實行定期審查制度,《種子檢驗人員證》屆滿兩年的,必須按規定參加由省或各市級種子管理部門組織的定期審查。為做好這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定期審查采取培訓與書面審查相結合方式,原則上每年集中辦理一次,由省站統一指導,市級種子管理部門具體承擔,審查內容、要求等按照“通知”要求辦理,對審查合格的,記錄審查結論;對不符合要求或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參加定期審查的,由省廳注銷其種子檢驗人員資格。
附件:1.
全省農作物種子檢驗人員定期審查實施要求.doc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