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新聞網10月27日電(記者 江 風)吉林省四平市山門鎮18萬公斤假種子被搶案中,延吉市依蘭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人員銷售假種子案有了新的進展,9月17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對涉案三名被告作出一審判決。依蘭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人員陳思遠、妻子張恒琴分別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單處罰金3萬元;以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與其同案的吉林市人孫宏軍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判決書寫到:被告人孫宏軍,男,1966年9月12日生,漢族,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大專文化,無職業,戶籍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因涉嫌犯銷售偽劣產品罪,于2009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審,于2009年9月10日本院對其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被告人張思遠(應為:陳思遠),男,1972年2月19日生,漢族,出生于吉林省延吉市,大專文化,系延吉市依蘭鎮農業技術推廣站職工,戶籍所在地:延吉市依蘭鎮平安村四組。因涉嫌犯銷售偽劣產品罪,于2009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審,于2009年9月10日本院對其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被告人張恒琴,女,1974年5月16日生,漢族,出生于吉林省龍井市,初中文化,個體,戶籍所在地:延吉市依蘭鎮平安村四組。因涉嫌犯銷售偽劣產品罪,于2009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審,于2009年9月10日本院對其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間,被告人孫宏軍從四平市鄭貴學(在逃)處以3元一斤的價格購進20500斤“吉單519”玉米種子,在明知該種子是假冒偽劣的情況下,以4元一斤的價格分3次賣給延吉市的陳思遠20444斤,銷售總額為81776元。
2009年2月至3月間,被告人陳思遠、張恒琴在明知從被告人孫宏軍處購進的“吉單519”玉米種子是假冒偽劣的情況下,為了謀取利益,以7元至8元一斤的價格銷售給延吉市和龍井市郊區梁開春等多名被害人共計9260斤,銷售總額共計6489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宏軍、陳思遠、張恒琴在明知是假冒偽劣產品而予以銷售5萬元以上的假冒偽劣種子,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2009年9月17,延吉市人民法院對三被告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孫宏軍犯銷售偽劣產品罪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依蘭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人員陳思遠、妻子張恒琴分別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單處罰金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