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訊(記者 李立)眼下,已進入秋季備種關鍵季節,在種子交易集散地、種子交易會等場所,農業部加大集中檢查,重點打擊品種權侵權假冒行為。
截至今年7月,農業部共受理來自國內外植物新品種申請累計近6000件,已授權約2700件。
品種權執法是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核心環節。據悉,農業部力爭3年內在全國所有農業縣實行綜合執法,品種權執法將納入其中。目前,品種權執法面臨問題較多。
缺乏法定鑒定機構
“對一些假冒或侵權品種,執法人員憑肉眼根本無法判定,必須進行基因檢測等進行定性。但國內目前沒有法定的品種權技術鑒定機構和鑒定標準,少數能夠開展基因鑒定的檢測機構因缺乏資質,其鑒定結論不具法定效力,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技術依據,這不利于品種權保護。”河北省農業廳科教處副處長魏瑞敏在近日召開的知識產權執法工作座談會上說。
“DNA快速檢測技術標準研制滯后,缺乏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的確影響品種權案件的快速查處和審理的科學性。”農業部科技教育司調研員林祥明持相同觀點。
據了解,自我國實施《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以來,我國已經制定了小麥、大豆等100多個植物新品種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測試指南,發布了玉米、水稻DNA指紋鑒定方法標準等,但這遠遠滿足不了執法活動需要的技術支撐。
“跟蹤國際植物品種DNA指紋圖譜鑒定技術研發動態,加強DNA等執法鑒定技術研究,制定普通小麥、大豆、大白菜、西瓜、花生、柑橘等作物的DNA指紋圖譜鑒定規程,支持建立有資質的品種鑒定機構,很有必要。”林祥明認為。
魏瑞敏提議,國家應設立植物新品種保護基金,一方面解決取證、交通、通訊等農業執法手段太差的問題,另外就是要建設品種真實性鑒定機構等。
書面審理耽誤時間
“侵權懲處力度不夠,執法機構階位過高,執法程序不規范,處罰標準不明確等問題,在現行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配套制度中都存在。”林祥明說。
比如,農業部2003年發布的《農業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件處理規定》,要求農業執法部門依據請求人提供的證據,以書面審理方式為主處理侵權案件。
“實際上,這很不好操作。一是申請人對違法繁殖數量很難舉證,二是書面往來耽誤時間,往往錯過案件查處的最佳時機,如果被請求人轉移或銷毀證據,幾乎就無法確定侵權的確切賠償數額。”魏瑞敏認為這種制度設計不可能體現行政執法的快捷高效簡便
他建議,修改《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將侵權管轄權限下移,由省農業廳下移至市縣一級,發揮市縣兩級執法主動作為;如果侵權事實較為清楚,應該允許農業執法人員及時到被請求人的倉庫、基地進行調查取證,對涉嫌繁殖材料進行封存、扣押手續。
市場抽檢成本太高
品種權執法的重點,農業部迄今放在打擊偽品種上,即打擊將授權品種的種子套用其他品種名稱進行銷售的行為。
河北省農業廳在多次市場抽檢中發現,問題樣品基本都是假冒種子,極少授權品種的套牌銷售。“因此,我們認為,針對品種權保護的市場抽檢針對性差,行政成本高,長此將無力承擔所需費用,建議不再進行市場抽檢。”魏瑞敏說。
那么,如何打擊套牌?魏瑞敏認為,應該從嚴、從快處理侵權案件,充分調動品種人維權舉報的積極性。
2009年,河北省農業廳應中國農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河北敦煌種業公司的請求,受理了兩起品種權侵權案件。為追求高效,執法人員深入被請求人辦公地點、倉庫進行了現場調查、詢問和勘察,認定侵權事實。很快,兩起案件都在20日內妥善處理,一起是被請求人向中國農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登報道歉一周,另一起被請求人賠償請求人3.8萬元經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