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省際合作,推進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同執法、共同發展,近日,天津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重慶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江西省農業農村廳綜合執法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綜合執法監督局共同在重慶市簽訂執法合作協議。
四省市(自治區)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一是加強省際間執法協作。針對案情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案件,以及跨省違法案件開展聯合執法辦案。根據農牧業生產季節特點、違法行為高發領域和區域等情況,制定年度協同執法計劃,明確執法重點、區域和時間,在同一時間或階段組織對特定違法行為集中聯合打擊。適時開展省際間執法聯培實訓,互學執法經驗,交流辦案心得。建立執法應急聯動機制,在應對跨省際間突發農業安全事件、涉農輿情處置和重大違法案件等緊急情況時,1小時內通報情況,2小時內展開協同處置,每24小時交換處置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和影響。二是建立違法線索移送督辦制度。各級農業行政執法機構向協議省市(自治區)有管轄權的農業行政執法機構移送違法線索時,需同時報雙方省市(自治區)農業農村部門。接到省際間轉來違法線索的農業行政執法機構,自收到線索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并反饋相關結果和立案情況,同時報本省市(自治區)農業農村部門。省市(自治區)農業農村部門應建立省際間農業違法線索臺賬,對協議省市(自治區)轉入的省際間違法線索進行督辦。三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輪值制度,每年召開1次聯席工作會議。圍繞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省際合作工作情況通報、典型案例和疑難爭議協商處置,以及農業執法形勢分析、工作經驗做法交流、開展實地調研觀摩等進行,共同商討跨省市(自治區)農業執法中的重大問題、工作重點和難點,制定合作計劃和措施。
此次執法合作協議的簽署,開啟了四省市(自治區)執法協作的新篇章,為提升行政執法質效,維護農業生產經營秩序,保障“三農”工作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