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黑龍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撤銷審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
開始時間:2025-04-27 結束時間:2025-05-15征集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征集狀態:正在征集
為保證農業生產用種安全,加快優良品種推廣應用和大面積單產提升,推動品種更新換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廳組織起草了《黑龍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撤銷審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15日。
聯系單位: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種業管理處
聯 系 人:吳博
通訊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文府街4-1號
郵政編碼:150040
聯系電話:0451-82640562
電子信箱:zyzxpzk@163.com
附件:黑龍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撤銷審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黑龍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撤銷審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作物種子市場和品種管理,保證農業生產種植品種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主要農作物審定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黑龍江省農作物品種審定(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品審委)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的撤銷審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品審辦負責品種撤銷審定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省品審委負責撤銷審定品種決定;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發布撤銷審定品種公示、通告。
第二章 品種撤銷審定條件
第五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品種應撤銷審定:
(一)玉米、大豆、水稻審定年限超過十年且近三年生產上累計推廣面積小于2萬畝的品種;小麥審定年限超過十年且近三年生產上無推廣面積的品種;
(二)在生產中出現不可克服嚴重缺陷,且可能給農業生產安全帶來隱患的品種;
(三)在生產中因種性嚴重退化而導致失去種用價值的品種;
(四)以欺騙、偽造試驗數據等不正當方式通過審定的品種;
(五)無標準樣品或未按要求提供標準樣品的品種;
(六)因混雜退化等原因,導致品種典型特征特性與審定公告不一致的品種;
(七)經DNA指紋鑒定,與之前已審定品種差異位點數小于2的品種;
(八)授予品種權的品種,經品種權人提出申請,要求自愿撤銷審定的品種;
(九)符合其他法律法規要求撤銷審定條件的品種。
第三章 品種撤銷審定程序
第六條 省品審辦根據行業統計數據及品種農業生產表現,同時結合有關部門建議,擬定符合撤銷審定條件的品種名單,并向育種者征求品種撤銷審定意見。
第七條 育種者應在規定期限內反饋意見,同意撤銷審定的育種者須提交同意撤銷審定說明,不同意撤銷審定的育種者須提交保留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第八條 省品審辦梳理育種者反饋意見,提交各相關專業委員會審議。
第九條 各相關專業委員會根據省品審辦梳理意見,在品種審查會議上討論確定擬撤銷審定品種名單。
第十條 各相關專業委員會確定的擬撤銷審定品種名單,以省品審辦名義在省農業農村廳官網上發布公示,公示期30日,公示期內有異議可向省品審辦提交異議申請,省品審辦收到異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一條 公示期結束無異議,提交主任委員會審議決定。
第十二條 主任委員會確定擬撤銷審定品種名單后,以省農業農村廳名義在其官網上發布通告,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撤銷審定的品種將停止種子生產、廣告,到第二年7月1日停止推廣、銷售。
第四章 品種延期使用
第十三條 符合第五條規定的,但在生產上有推廣應用價值并需要保留的品種,育種者或品種權人可以向省品審辦提出書面保留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省品審辦將保留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提交相應的專業委員會,經專業委員會討論通過的品種報主任委員會討論確定,可延期使用。保留申請理由不充分、未提供相關佐證材料或相關佐證材料不齊全的品種不可延期使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有關選育單位應保存和保護撤銷審定品種資源,并保留品種的其他權益。
第十五條 同一適宜生態區引種備案品種撤銷備案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品審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退出辦法》(黑農委直發〔2010〕2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