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未按規定備案、拆包銷售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未按規定建立種子生產經營檔案案
2023年4月3日,番禺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黃某經營的攤檔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經營場所存放有14款種子產品,其中8款種子產品已拆包,黃某未能向執法人員提供前述14款種子產品的備案材料。當事人供述其銷售上述14款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未按規定向番禺區農業農村局備案,并對8款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進行拆包銷售。番禺區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涉嫌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未按規定備案、拆包銷售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核,當事人于2023年3月5日向某菜種店采購14款種子產品,在未備案的情況下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3日期間在番禺區沙灣街南村沙灣墟內的臨時攤檔銷售上述種子產品,其中8款種子產品為拆包銷售。當事人制作的種子經營檔案無經辦人、銷售對象姓名及地址、銷售票據等信息。涉案種子產品銷售金額108.9元,貨值金額365.5元,
番禺區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2020年版)的規定,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規定建立種子生產經營檔案、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未按規定備案、拆包銷售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108.9元;
2.并處罰款2400元。
以上罰沒款共2508.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