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種子企業小弱散的問題,是報告提出的五個問題中最突出的問題。”12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種子法執法檢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武維華在分組審議中表示,種子企業應具備育種、繁種、制種和應用推廣的綜合能力,是投入較大、技術含量較高的行業。因此,對注冊“種企”應設置科學合理的門檻,這將有助于培育種企創新能力,有利于知識產權保護和種子質量監管。他建議,就“進一步培育壯大優勢種子企業”,相關部委要繼續研究推進。
種子是農業現代化的基礎,良種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源頭。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對種子法貫徹實施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目的是運用法治方式推動種業發展,提高依法治種、依法興種水平,夯實種業振興、農業強國建設的法治基礎。
報告指出,我國種業總體上是安全的,全面貫徹實施種子法、推動種業高質量發展還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項。如種質資源鑒定利用相對滯后,育種創新能力還需不斷加強,種子企業小弱散問題較為突出,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還有待加強,種子質量監管仍需持續強化,種業支撐保障體系還需完善。“從執法檢查情況看,目前我國種業的自主創新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我國現代化農業強國建設的需要。”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雪克來提·扎克爾建議,要堅持把依法提升種業自主創新能力擺在種業振興的首要位置,聚焦全鏈條全過程,貫徹落實好種子法的相關規定。要依法強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從源頭上增強原始創新積極性,為促進育種原始創新提供良好環境。
育種創新是種子產業鏈的最前端,處于基礎性地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蔣超良認為,要提升育種創新體系的整體效能,在推動商業化育種體系建設和堅持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的同時,還要充分調動育種科研機構的積極性,有效整合科研機構和種子企業的科研資源和力量,加快育種科研成果轉移轉化。除明確高產穩產的方向外,還要適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突出綠色生態的育種導向。
“報告在‘育種創新能力還需不斷加強’中提到,‘科研管理體制與育種創新需要適配性不強’,這指出了我國育種創新能力不強的原因所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鉞鋒表示,影響育種創新能力的因素除了科研管理體制,還有育種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等。育種被稱為“苦行僧”式行業。新品種選育周期長,青年科技工作者較難堅守,在這種情況下,育種專業人才不僅缺頂級專家,還缺完備的人才梯隊。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育種創新能力的提升。他建議,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育種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同時完善就業激勵、職稱評價傾斜等配套政策,加快壯大我國育種專業人才隊伍,為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打下堅實基礎。
“報告指出,近年來種子假冒行為更加隱蔽,網絡平臺非法銷售種子明顯增多,假劣種子、帶病的苗木,坑農害農現象仍然時有發生。”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萬立駿認為,在培育研制新品種的情況下,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意義更大。“有的農民種了假種子、偽劣種子,一年基本上就是顆粒無收了。所以必須加強對假冒偽劣種子、林草植物及帶病苗木這類和種子有關的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我國種子企業小弱散的問題,是報告提出的五個問題中最突出的問題。”12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種子法執法檢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武維華在分組審議中表示,種子企業應具備育種、繁種、制種和應用推廣的綜合能力,是投入較大、技術含量較高的行業。因此,對注冊“種企”應設置科學合理的門檻,這將有助于培育種企創新能力,有利于知識產權保護和種子質量監管。他建議,就“進一步培育壯大優勢種子企業”,相關部委要繼續研究推進。
種子是農業現代化的基礎,良種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源頭。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對種子法貫徹實施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目的是運用法治方式推動種業發展,提高依法治種、依法興種水平,夯實種業振興、農業強國建設的法治基礎。
報告指出,我國種業總體上是安全的,全面貫徹實施種子法、推動種業高質量發展還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項。如種質資源鑒定利用相對滯后,育種創新能力還需不斷加強,種子企業小弱散問題較為突出,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還有待加強,種子質量監管仍需持續強化,種業支撐保障體系還需完善。“從執法檢查情況看,目前我國種業的自主創新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我國現代化農業強國建設的需要。”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雪克來提·扎克爾建議,要堅持把依法提升種業自主創新能力擺在種業振興的首要位置,聚焦全鏈條全過程,貫徹落實好種子法的相關規定。要依法強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從源頭上增強原始創新積極性,為促進育種原始創新提供良好環境。
育種創新是種子產業鏈的最前端,處于基礎性地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蔣超良認為,要提升育種創新體系的整體效能,在推動商業化育種體系建設和堅持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的同時,還要充分調動育種科研機構的積極性,有效整合科研機構和種子企業的科研資源和力量,加快育種科研成果轉移轉化。除明確高產穩產的方向外,還要適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突出綠色生態的育種導向。
“報告在‘育種創新能力還需不斷加強’中提到,‘科研管理體制與育種創新需要適配性不強’,這指出了我國育種創新能力不強的原因所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鉞鋒表示,影響育種創新能力的因素除了科研管理體制,還有育種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等。育種被稱為“苦行僧”式行業。新品種選育周期長,青年科技工作者較難堅守,在這種情況下,育種專業人才不僅缺頂級專家,還缺完備的人才梯隊。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育種創新能力的提升。他建議,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育種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同時完善就業激勵、職稱評價傾斜等配套政策,加快壯大我國育種專業人才隊伍,為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打下堅實基礎。
“報告指出,近年來種子假冒行為更加隱蔽,網絡平臺非法銷售種子明顯增多,假劣種子、帶病的苗木,坑農害農現象仍然時有發生。”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萬立駿認為,在培育研制新品種的情況下,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意義更大。“有的農民種了假種子、偽劣種子,一年基本上就是顆粒無收了。所以必須加強對假冒偽劣種子、林草植物及帶病苗木這類和種子有關的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