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內蒙古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區市場監管部門積極推進知識產權領域執法工作,依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推進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化。近日發布全區打擊侵權假冒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起種子案件。
【案件一】扎賚特旗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玉秋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被告人王玉秋經營科爾沁右翼前旗躍進馬場燦若繁星農資商店,經營范圍:種子、化肥、農藥。2022年3月7日被告人在明知陳慶雷銷售的“迪卡C1563”玉米種子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況下,轉賬給陳慶雷13.5萬元,從陳慶雷處購買上述玉米種子。
2022年2月至3月期間,被告人通過快手直播、微信群等平臺宣傳“迪卡C1563”玉米種子,并以每袋70元、80元、85元不等的價格向被害人賴額爾德木圖、姚金亮等11人銷售該假冒種子。經核實,被告人非法經營數額為25.81萬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從被告人王玉秋處扣押尚未銷售的“迪卡C1563”玉米種子1980袋,貨值金額為16.83萬元。
經中種國際種子有限公司鑒定,被告人銷售的“迪卡C1563”玉米種子侵犯中種國際種子有限公司“第107453385號”“第13923796號”商標權。
扎賚特旗人民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判處被告人王玉秋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
【案件二】自治區農牧部門查處內蒙古永科種業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假種子案
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對農作物種子市場抽查不合格樣品進行了通報,通報中指出內蒙古永科種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的“潤民881”玉米種子品種真實性檢驗結論為不同。依據《種子法》(舊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本次抽查的“潤民881”品種玉米種子為假種子,當事人涉嫌經營假種子,經批準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2021年3月18日,當事人從吉林省某種業有限公司購入“潤民881”玉米種子400袋共1000kg,截至6月11日共銷售了200袋,累計銷售金額8225元。執法機構及時將違法線索函告吉林省榆樹市農業農村局。
當事人經營假種子違反了《種子法》(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種子法》(舊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進行處罰,參照《內蒙古自治區農作物種子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2年4月20日,農牧執法機關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潤民881”玉米種子,沒收違法所得8225元,罰款75000元,合計罰沒款83225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