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農業行政執法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漁業主管局):
今年以來,全省各級農業行政執法機構認真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護奧運保春耕”專項行動的通知》和《2022年全省“綠劍”護農保春耕系列執法行動實施方案》部署,按照新時代浙江“三農”工作“369”行動要求,著力打好“集中行動+專項行動”“專業執法+聯合執法”“實戰+比武”和“執法+普法”四套“組合拳”,取得明顯成效。據統計,2022年上半年,全省共出動農業行政執法人員14.1萬余人次,檢查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4.9萬余家,抽檢農資產品2500余批次,辦理各類案件5618起,移送司法機關235起,罰沒款2785余萬元。在此基礎上,我廳遴選了2022年上半年農業行政執法十大典型案例,現公布如下。
一、寧波市水稻種子侵權系列案
在2021年破獲“甬優”雜交水稻系列知識產權侵權案的基礎上,寧波市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三部門始終緊盯“甬優”雜交水稻育種基地非法外流稻種的違法行為,經過近半年的線索跟蹤排查,對重點人員進行分析研判,最終鎖定了一個種業產業鏈犯罪團伙。2022年5月13—14日,三部門聯合對侵犯“甬優”稻種知識產權的系列案件進行集中收網,破獲涉刑的種子侵權違法案件2起,抓獲葉某某、廖某某等犯罪嫌疑人7名,搗毀涉案窩點18處,查獲侵權假種子11200公斤。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二、臺州市黃巖區黃某某無證生產、經營假獸藥案
2022年3月4日,臺州市、黃巖區兩級農業行政執法隊根據前期跟蹤排摸線索,在轄區內查獲一無證制售假獸藥窩點,現場查獲生產包裝流水線2條,滅蟲寧滴劑等假獸藥1000多箱,各類包裝箱、說明書等數百公斤以及數噸生產原料。因現場查獲違法產品數量較大,臺州市農業農村局立即商請公安機關介入行動。經進一步偵查,查實以黃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通過網絡銷售模式出售滅蟲寧滴劑等4種獸藥,涉案金額累計達1.68億元。截至目前,黃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其他23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三、杭州市分水江非法捕撈水產品團伙案
2022年4月,杭州市農業農村局在工作中發現,錢塘江臨安、桐廬分水江交界水域多人多次結伙非法捕魚,并將漁獲物送至周邊農貿市場、集市售賣。市、縣兩級農業農村、公安部門高度重視,迅即成立專案組,開展聯合打擊。經過兩個多月的專案經營,摸清了涵蓋捕、運、銷全環節的非法捕撈人員成分和作案規律。6月28日凌晨2點,市、縣兩級農業農村、公安、城管等部門出動執法人員130余人,執法車輛30余臺,分23個小組同時對非法捕撈犯罪團伙實施聯合抓捕,成功打掉涉案團伙4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3名,收繳漁網320副、地籠46個、電捕工具3套、涉漁“三無”船舶10艘、漁獲物160余公斤,涉案價值預估100余萬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四、溫州市徐某某、張某某無證經營農藥、經營假劣農藥案
2022年2月28日,溫州市農業農村局接到龍灣區公安分局線索通報,在轄區內徐某某、張某某處查獲一批老鼠藥、蟑螂藥等物品,疑似含有毒有害農藥成分。溫州市農業農村局立即派員前往公安機關開展聯合調查。經查,徐某某、張某某以走街串巷形式出售殺蟑餌劑、溴鼠靈等11種農藥,涉嫌無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另經檢測,涉案11種農藥產品中,4種為假農藥、3種為劣農藥,徐某某、張某某涉嫌經營假劣農藥,且2020年以來銷售偽劣產品累計金額較大,目前該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門辦理。
五、湖州市張某某經營假種子案
2022年1月,湖州市農業行政執法隊接到轄區種植戶舉報,稱其購買的小麥種子發芽率較低,懷疑為假種子。該市農業行政執法隊第一時間組織執法人員前往調查,通過詢問當事人、調取經營臺賬等方式,查明張某某在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情況下,在其飼料經營部把“小麥飼料”當做種子銷售給種植戶,即將“白皮袋”小麥冒充小麥種子進行銷售,造成種植戶170畝播種面積的小麥發芽率明顯偏低。案發后,當事人主動賠償了種植戶損失。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且進行了主動賠償,該市農業農村局對該飼料經營部銷售假種子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3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麗水市銷售假劣除草劑系列案
2022年初,麗水市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部分農資經營者受利益驅使,通過網絡推銷從省外低價購進的草甘膦等除草劑。麗水市農業執法隊及時召開專題研判分析會議,下發預警信息,并在省廳統一部署下聯合金華等周邊地市開展以草甘膦、草銨膦等除草劑為檢查重點專項執法行動,拉網式“靶向”排查問題產品。期間,共出動執法人員200余人次,檢查農資生產經營主體125家,監督抽檢除草劑20批次,嚴厲查處了涉及遂昌縣、松陽縣、龍泉市等地10家農資經營主體銷售假劣除草劑系列案件,查獲假劣除草劑16.74噸,涉案貨值40.9萬元。目前,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起,行政立案調查8起。
七、杭州市臨安區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案
2022年4月,根據群眾舉報,杭州市臨安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杭州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銷售標注河北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登記“齊民微生物菌劑”肥料,涉嫌生產、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經立案查明,當事人在未取得肥料登記證的情況下,自2020年初起從“保定某肥料銷售有限公司”“桐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購“微生物菌劑”(原液),經過稀釋、添加其他材料后加工、分裝成桶裝和瓶裝“微生物菌劑”肥料,標簽標注的肥料登記證號系從“河北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借用,經抽檢送農業農村部微生物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武漢)檢測,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截至案發,共生產肥料產品4771公斤,貨值金額333970元,當事人銷售偽劣產品行為已涉嫌犯罪,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
八、安吉縣周某某生產、銷售假獸藥案
2021年7月,根據上海楊浦“12·28”生產銷售偽劣獸藥涉案違法線索協查通報,安吉縣農業農村局迅即與縣公安局成立聯合專案組,通過5個多月聯合調查,基本摸清某獸藥銷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從安徽大量購進鹽酸吡格雷片、護肝片等人用藥品,組織公司員工分包后以獸藥名義進行線上線下銷售的違法事實。該案銷售網絡涉及全國多個省市,所銷售的獸藥種類繁雜。2022年3月1日,在省廳統一調度下,組織12名執法人員、3名省疫控中心獸藥專家參加專案組集中收網行動。專案組兵分7路分別在浙江、安徽兩省搗毀生產、制售假獸藥窩點2個,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查扣相關涉案假獸藥產品26種、人用藥52種共計1000余箱,涉案產品金額超千萬元。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九、諸暨市傅某某使用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案
2022年3月6日凌晨,諸暨市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傅某某在店口鎮漁村村委會附近渠道使用電脈沖助漁設備電捕水產品,現場查獲電脈沖助漁設備1套、魚簍1只、漁獲物5尾。在執法過程中,傅某某不顧執法人員勸說,暴力抗法、逃逸,導致一名執法人員受傷。諸暨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電脈沖助漁設備1套,魚簍1只,漁獲物5尾,罰款4000元的處罰。傅某某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6日。
十、青田縣李某偉等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案
2022年4月,青田縣農業農村局接到舉報稱,海口鎮存在私屠濫宰情況。4月29日凌晨,該縣農業農村局聯合縣公安局對舉報地點及周邊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現場發現李某偉等6人無生豬定點屠宰許可屠宰生豬。現場查獲待屠生豬10頭、豬肉產品434.9公斤及屠宰刀具13把、鐵鉤7個等屠宰工具。經查,2021年至案發期間,李某偉伙同李某茂、李某申等人在青田縣海口鎮海口村青海路1號等地私設屠宰場屠宰并銷售未經檢疫的生豬,累計屠宰、銷售未經檢疫的生豬價值140萬余元,涉案人數共28人。目前,該案已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辦。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