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習總書記親自主持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開展種源“”技術攻關,立志打一場種業翻身仗。2021年7月9日習總書記主持的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種業振興行動方案》時強調,農業現代化,種子是基礎,必須把民族種業搞上去,把種源安全提升到系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難題、補短板、強優勢、控風險,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種業振興行動方案》落地成實效,必須徹底剖析種業發展的根本矛盾,存在哪些瓶頸、難題、短板。以問題為導向,號脈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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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種業存在的兩大主要矛盾探析
1.1民族種業被動落后與國外種業先發優勢的矛盾,“卡脖子”即基于此矛盾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種業發展經歷了計劃經濟、市場化探索、種子產業化變革等幾個階段。種子事業有了長足的進步,為解決國人溫飽問題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0年《種子法》頒布,我國種業出現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種業市場化進程加速,大量市場主體應勢而生,主體多元化,種子科研與商業化開始結合。同時,我國種業與國際市場加速接軌,大量國外種企進入中國市場,一方面開拓了視野,引進了先進技術與理念,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中國種業的發展;另一方面,擠占了原有的市場,導致我國各類種業資源大量流失,留下了安全隱患。
20年過去,國內大多數種業公司依然是小舢板的狀況,產業基礎、研發投入、盈利能力、人才可持續性、增長穩健性等仍與國外航空母艦級的現代種企存在巨大差距。雖然中國中化并購先正達,中信集團加持隆平高科,填補了中國企業進入世界種業十強的空白,但2018年隆平高科營收不及孟山都1/20,提升之路依然任重道遠。2020年世界排名前10位的種業企業銷售額占據全球銷售額的90%以上,而中國種業市場銷售額在全球占比僅約10%;育種方面,我國擁有研發創新能力的種業企業不到1.5%;研發投入方面,我國種業企業的研發投入僅占收入的2%左右,而很多國際種業巨頭占比達10%以上。
從數據看出,民族種業的被動局面依然明顯。由于我國與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存在諸多領域的競爭關系,所以說,種業存在“卡脖子”問題一點也不為過,只是沒有像“芯片”一樣發酵而已。因此國家明確提出打贏種業翻身仗是有的放矢,切中要害。
◆1.1.1 難題未破
1.1.1.1 思想認識難題
種業振興是一項系統工程的理念沒有形成,抓主要矛盾,解決根本問題的思想沒有確立。這是“立志打一場種業翻身仗”的首要難題。理念決定思路,思路決定出路。種業振興是新發展階段的新使命,需要貫徹新發展理念,構筑新發展格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修修補補,難以從根本上扭轉被動的局面,談不上打贏翻身仗。種業振興主要受制于行業以外的要素制約,多是自身無法突破的矛盾。其發展所需的必要因子——土地(耕地)、資金投入、人力資源、技術、體制保障、運行機制、政策支持,以及政府與振興主體的定位、職責均有待明確和保障。因此,必須達成跳出種業、振興種業的共識。種業必須融入農業全產業鏈,確定服務增產、提質、增效的目標任務,完善要素配置,建設科技創新、科技推廣服務兩大體系,乃是種業振興的初心和本源。
1.1.1.2 體制機制難題
當下,種業振興所需必不可少的核心要素及資源分割在不同區域和不同層級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企業等機構,由于愿景目標、利益訴求、運行機制各不相同,客觀上造成種業振興掣肘因素,削弱國家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這是“立志打一場種業翻身仗”的另一個難題,也是最難啃的硬骨頭。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是種業振興的首選事項。生產關系反作用于生產力,體制瓶頸不破,就會事倍功半,可能再次喪失振興機遇。體制不順,科學合理的運行機制就無從談起。
◆1.1.2 短板明顯,優勢不強
1.1.2.1 現代種業體系尚未構建
種質資源原始創新能力、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科研成果轉化為產業優勢的機制、種業有限的資源和力量的聚焦聚力問題、種子生產基地建設及功能完善等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短板。體系不完備,要打好種業翻身仗就不可能厚積薄發。
1.1.2.2 種業振興投入主體依然模糊,資金池有待建立
種業是國家基礎性、戰略性核心產業,是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糧食安全的根本。顯然,民族種業振興的投入主體一定是國家,社會資本或民營企業等市場力量只能是補充,解決不了根本問題。企業家、科學家整天為資金奔波,怎么能踏踏實實專注振興大業。
逐利是資本的本能,這也是為什么原國家種業發展基金,國內最大的資本集團投資種業許多年,依然沒有撐起國家種業振興的重任,銷售的玉米種子多還是別人的。因為追求的是盡快賺錢,采取的是短、平、快戰略,和國家振興戰略完全不是一回事。依賴社會資本投入振興種業,不僅影響方向把控,研發等核心技術創新也不會長期、深入推進。
1.1.2.3 種業創新主體自身動能嚴重不足,遠未成為成熟的振興種業平臺
體制障礙,使得大多數種業主體沒有形成強大的資源整合力。民營種子企業相比財政供養單位,存在不確定性大、工作壓力大、工作時間長、待遇低、發展空間單一等劣勢,人才競爭只能敗于財政供養單位。體制藩籬導致了產學研長期脫節,人力資源嚴重浪費。
1.1.2.4 舉國體制、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國家優勢未在種業發展中體現
目前,全國有注冊資質的種子企業7000多家,與種業相關的大學、科研機構400多家,資源、人才、投入極度分化。截至目前,分屬不同體制的各類科企合作、產學研聯合體、創新聯盟,還沒有出現一個成功的典型案例,真正成為種業振興聚焦聚力的原創動力源。
1.1.2.5 種業人才核心優勢潛能挖掘不足,市場優勢體現不強
勤勞、敬業、堅守的科學家和企業家是種業振興的中堅力量,是民族種業的脊梁。但多年來也不得不將精力分散在機構改革、項目爭取、市場無序競爭上,疲于在存在線、生存線上應對、掙扎,精、氣、神始終無法全部集聚于種業發展。
多年來,我國種業市場格局各自為戰,分割運行,未能集聚成種業發展的強大動能。中國是世界第二大種業市場,年產值1000億~1200億元,從市場角度衡量,并不是一個大的產業。即便這樣一個不大的產業又被大大小小有證、缺力(市場力、創新力)和無證、有量(銷量)的主體分散切割。這些主體市場營收體量達總規模的45%~60%,加之35%~40%的直接成本,只有5%~15%的市場資源用來維持創新型種企的團隊建設、基礎設施、研發等投入,直接導致種業發展資金短缺,曲折徘徊。如果能像煙草行業一樣,專賣或高度集中運營,種業市場資源足以支撐起自身發展,利國利民。
1.1.2.6 政策或行政資源獨特優勢在服務內容、水平、能力、到位程度等方面有待提高
當下,種業發展需要的政策支撐缺乏連續性、持久性、針對性,這些均是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
用地政策 種質資源創新、良種生產均需要地力良好的耕地,需要隔離設置。原來從國家到地方,均有面積足夠的科研基地、原(良)種場,由于城市擴建等原因,幾乎消失殆盡。目前,包括《種子法》在內的法規及政策,均沒有制定保障舉措。
金融政策 國家有專門的政策性銀行支持糧食收購,但種業雖是糧食生產的基礎,卻沒有像糧食收購一樣設有剛性的政策保障。
人才政策 創新需要人才,而種企招攬人才缺乏支撐政策,貴為高科技的種業,遠未出現對人才的虹吸效應。
行政監管、服務的內容及水平有待完善和提高 種業管理部門大多側重對正規種企的監管,而對導致種業亂局的準種企(經銷商,如同銷售型種企,下同)監管乏力。國外對品種鑒選采用的是構建科學完備的測試網絡,用大數據決斷,以確保多年多點,數據真實可靠,科學規避風險;而我國是采用區試審定行政決斷,雖嚴格按標準審定品種,但無實際推廣價值的品種占比較高。美國農業部在中國北京、上海、廣州、成都、沈陽設立辦事處,其目的是給自己國家企業提供打前站的服務,承擔在中國市場開疆拓土的先鋒。我們是否也應該學習借鑒他人的做法,將行政資源更多地在延伸服務上下功夫。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研究解決企業家、科學家無法突破的瓶頸難題,切實推動種子等先進生產技術急需落地的服務短板問題。
◆1.1.3 面臨風險
1.1.3.1 有被“卡脖子”的風險
2021年4月14日新西蘭農業部長奧康納宣布:“將在2023年后永久停止新西蘭牲畜通過海陸出口”。據了解,2020年新西蘭所出口的種牛中,有96.6%被運往了中國,總額達到2.6億美元。新西蘭這個政策表明,2023年后從新西蘭進口不到種牛即將成為事實。而我國優異種牛距離完全實現品種自主,比其他種業還要遙遠。如果其他國家也和新西蘭一樣,甚至聯手,那我們的種牛產業,將出現怎樣的被動局面。
黑龍江是國家重要糧倉,號稱北大倉,其主要糧食生產主體為北大荒集團,也存在種質資源缺乏和關鍵技術突破性品種少的問題,在大豆、玉米等主要農作物的自主研發上,缺少能在墾區叫得響、推得開的優質品種;玉米種子依賴引進國外(德國KWS公司)早熟雜交親本資源與國內品種進行雜交組合培育,缺乏具有籽粒脫水快、抗倒性強、耐密植等優良性狀的種質資源。北大荒旗下的種子公司,IPO過會時被證監會否決,就是因為其經營業績主要依賴外國公司授權品種,存在不確定性的原因。
盡管我國農作物中玉米實現了100%國內制種,但依然有9%是國外品種,并且單位面積產量不到美國的60%;食用大豆品種完全國產化,單位面積產量也不到美國的60%;甜菜品種基本全部依靠進口,蔬菜品種國產化的比例只有87%左右,其中耐儲番茄、甜椒等少數專用品種進口超過50%。俄烏戰爭爆發再次給我們敲響警鐘,德國《經濟周刊》報道,拜耳集團于3月14日宣布,該集團將停止在俄羅斯和白俄羅斯的“所有非必要業務”,接著美國和德國的種子公司停止在俄羅斯業務。俄羅斯的玉米種子有60%來自于國外,油菜籽為88%,卷心菜為90%,甜菜則幾乎高達100%。顯然俄羅斯的種子生殺大權受制于人。美國已明確定位與中國是競爭關系,種子自立自強是我國必須且緊急的任務。
1.1.3.2 糧食安全風險
種業安全與糧食安全息息相關,增強國家對種業的控制力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可以想象,芯片被卡脖子,可能手機、電腦、汽車等產品使用困難,生活體驗不佳;一旦種子被卡脖子,飯碗就不一定能端牢,可能多少人會吃不飽肚子。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剛剛過去的2021年,全國糧食總產量68285萬t。大豆、玉米等糧食進口16453.9萬t,相當于我國當年總產量的24.1%,進口大豆、玉米價格分別比2020年上漲40%和20%以上。如此高的糧食對外依存度,不得不引起大家警醒。由于耕地面積有限,如何有效提高單產,是種業首要職責。
1.1.3.3 種企生存風險
種業是一項戰天斗地的行業,育種產出是遺傳產品,客觀上存在不確定性,企業承擔自然和市場風險往往力不從心。行業內有一說法“創新是找死,不創新是等死”。缺乏政策保障,種業的投資風險難以把控,這也是近些年種業投資無人問津的真實寫照。
1.2 我國民族種業自身“多、小、散、亂、弱”與現代種業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
◆1.2.1 種子企業數量多、規模小
我國種子企業多而不實,多而不強,小而不精,小而不專。2000年頒布《種子法》時,注冊種企數量約3100家,截至2021年底農作物種子企業增至7372家。由于報審品種、經營銷售基本沒有門檻要求,近10年審定登記的品種有3.9萬之巨。許多準種企通過購買審定號,委托有資質公司掛牌包裝即可進入市場,致使我國種子銷售實體超10萬家以上。如此龐大的主體,具備育繁推一體化能力的僅109家,占1.5%;2019年種子銷售收入742.9億元,全國種子企業科研總投入45.68億元,與種子銷售收入的占比為6.15%,距離國際大型種子企業15%以上的投入強度仍有很大差距。據農業農村部網站顯示,全國擁有10個以上自主知識產權品種的企業僅160多家,說明真正有科研力量的企業很少。
◆1.2.2 種業市場集中度散
1.2.2.1 種企散
我國種企大多發展戰略模糊,缺乏規劃,散兵出擊。多數準種企既不做研發,也不養專業人員,不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甚至連個檢驗室都沒有,賣的只是一個品種名號,套包種子。這些準種企圍繞農業高產高效的各項服務基本沒有;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以及三產融合、產業升級,都與之無關。由于沒有正式注冊,銷售又是游擊式的直送到戶,有的都不設門店,監管機構也無法監管。雖然每家銷不了多少,但家數多,分散了種業市場資源。
1.2.2.2 資金投入散
目前,我國種業研發資金數量較少,且多數以項目形式集中在科研單位、高校。由于主體眾多,導致資金分散,一些基層單位常年得不到支持,而許多得到支持的單位與市場缺乏融合,研發成果市場認可度較低。企業是種業運營與創新的主體,缺乏資金,項目支持少,導致研發能力弱,動能不足。項目資助出發點很好,但以階段性方式出現,沒有長效機制,碎片化、不系統,與種業發展規律相矛盾。項目投入競爭機制,不是共享協同協作型,形不成合力,相反加劇內耗,降低投入效能。
1.1.2.3 研發力量散
我國現階段有限的基礎材料、種質資源分散在不同單位,低水平重復。遺傳產品在產出之前難以預測其是否優秀,但農業生產、企業生存發展需要優秀品種,而優秀品種選育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育成的品種具有隨機性、不確定性。所以現代種業需要通過集團化搭建平臺,構建鏈條式、高通量、工程化育種模式,建立利益分享機制,以種質資源共享推動重大種質創制,朝著優質、綠色、安全、高效的目標開展協同攻關。這就要求研發、生產、銷售、服務自成體系,更需要流程、標準、品牌、系統等方面的有效投入。
◆1.2.3 市場秩序亂
由于種業門檻低,魚龍混雜,無知者無畏,沒有任何專業背景,也紛紛組建種業公司。以謀利為導向的準種企,急功近利、數據造假、套牌侵權、低價傾軋、散包進戶、靠吃喝拉攏銷售等亂象迭出。結果導致長期堅守投入的種子企業,價格戰打不過一波又一波的短、平、快準種企;利潤越來越微薄,競爭處于劣勢,紛紛倒閉或勉強維持。謀劃產業振興,心有余而力不足。
長此以往,互相競劣,形成惡性循環,越來越多的種企不再潛心投入研發創新。種業本來是高科技、高農業貢獻率、高收益的行業,需要優質人才、高科技、高投入支撐。低門檻、無序競爭導致收益低下,優秀年輕人不愿加入,人才斷檔后繼無人,投資者看到這種情形,喪失熱情不敢投入。種業市場需要的科學行銷、品牌行銷、服務行銷、精耕細作,研究踐行者寥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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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種業振興之道
種業振興的翻身仗,不外乎戰略規劃、攻克什么堡壘、搭建什么樣的平臺、資金投入多少、誰是投入主體、由誰來完成。將這些徹底搞明白,振興可期。種業既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也是民族性、公益性、高科技事業。因此,種業振興之道就是利用國家舉國體制優勢,為發展提供足夠的戰略支撐,聚焦聚力、協同攻堅完成任務。
2.1 制訂《種業振興法》或《種子專賣法》,用法律手段促進種業依法振興
現有《種子法》主要立足規范種業發展,防范風險。在種業振興的歷史新發展階段,因時應勢,促進發展,扭轉被動局面,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必不可少。
◆2.1.1 明確種業的國家屬性,振興主體的企業屬性,確保種業的民族性、安全性、系統性
種業在國民經濟各領域中是一個經濟體量小、戰略意義重大的行業。強大持續的要素支撐必不可少,亟需制訂一部《種業振興法》或《種子專賣法》,將黨中央決策部署以法律方式做出完整、連續、穩定、剛性的規定,列入考核,確保扎實落地,持續發力,這是種業振興的關鍵所在。企業對政策法規有清晰認知,就可以制定長遠戰略發展規劃,持之以恒堅守,堅持不懈創新,降低不確定性。
◆2.1.2 將種業振興剛需要素逐一做出法規層面的明確規定,保障全面推進
種業振興是一項系統工程,適用木桶原理,振興程度取決于短板,各類保障要素需均衡系統配置。階段性及單點發力,治標不治本,易造成已投資源的浪費。
2.1.2.1 耕地滿足種子研發、生產、試驗、推廣的需要
建議每6.67萬hm²(100萬畝)耕地劃定不少于66.67hm²(1000畝)的種子研發試驗示范基地。以縣為單位,劃定滿足良種生產的基地。鄉鎮每3333.33hm²(5萬畝)耕地劃定不少于33.33hm²(500畝)的新品種、新技術集成試驗示范推廣基地,要求各級政府提供優質耕地,保持長期不變。現存的各級原(良)種場、農業試驗站,加強優化,補建基礎設施,恢復功能,回歸本源。已做開發或原來沒有的按上述標準補齊。
2.1.2.2 財政預算及稅收制度支持
每年每667m²耕地匹配標準不少于20元的財政預算,用于種業發展,其中國家、省、地市、縣分別承擔10元、4元、4元、2元,長期堅持。種業公司研發檢驗實驗室、加工包裝倉儲等用房用地,適用農用設施用地政策,給與確權登記,便于質押或交易。如是出讓用地,免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2.1.3 解決種業振興主體門檻過低問題,保駕高質量發展
2.1.3.1 提高種子經營主體專業門檻
種業不是一個非專業機構、非專業團體玩掙錢的行業。經營主體必須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研發條件、基礎設施、團隊、技術積累,滿足產品創新、生產繁育、檢驗加工、質量品控、包裝倉儲、技術服務等各項基本資質。
2.1.3.2 設定退出機制,根本上改變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盡快有序合法淘汰無研發技術團隊、無基礎設施投入、無服務能力的“三無”種企和準種企。品種退出,不是根本之道。根治造成種業市場散亂的源頭,去除掣肘種業振興的負向力量,扶優的同時大力去劣。
2.1.3.3 監管全覆蓋
量化監管內容和標準,重點對“小、散、亂”監管到位。
◆2.1.4 健全品種審定制度,確立知識產權保護唯一法律權威
修正品種審定不符合科學遺傳育種規律的條款,盡快健全、優化、完善到位,回歸品種服務產量、質量提升的本源。引導種業補上產品附加值及服務短板。國家應盡快將現服務于審定的區試網點,優化提升為測試、鑒定、鑒選服務平臺。及時、公開、準確、共享測試數據,使真正有價值的品種能夠脫穎而出。測試數據的真假,直接關系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盈虧。如今,極端異常氣候年度間差異越來越大,多年多點測試不能減少,否則風險更大。測試網點的數量及面積設置要根據品種、氣候等條件確定,確保數據的代表性、重演性、完整性、準確性。通過科學準確的數據,選出適宜不同生態區域、不同地力水平、發揮產量潛力的最佳品種。
給企業、育種家及育種機構松綁,將精力和財力用于品種選育、測試鑒選、技術集成配套、技術推廣服務上,降低審定壓力,測試過程追求的是真實,數據造假自然沒有存在空間。合規企業推出的品種客觀上發生安全問題的概率和面積極小。是否推廣銷售或種植,讓企業家、育種家和種植業者自己定奪,市場能解決的事就讓市場來解決。提高了種業主體門檻,真正具有一定資產規模的企業,自然不會冒然推廣導致農業損失且自己還要承擔責任的品種。沒有國家審定為其背書,不具備優秀特質、沒有推廣價值的品種就會大幅度減少。因品種造成的損失由企業全額賠償,企業就會不斷優化,做實做優做強。
鼓勵行業用卓越的市場運行機制,通過高產競賽,集成高產新技術、新模式,將育種家產量轉化為種植者產量,輻射帶動全國大面積均衡增產,遠比單一使用行政手段簡便、高效、優越,且成本低。事實上,有了知識產權保護,品種或品系就是合法,沒有必要再浪費人力、物力、財力去行政干預。
2.2 設立不少于3000億元的國家種業振興發展20年期國債基金,發揮資本紐帶作用,徹底補齊種業發展投入短板
◆2.2.1 資本的方向決定發展的方向,決定科技的方向,決定戰略的長遠
我國種業發展的使命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必須服務于農業科技進步和糧食生產。只有國家擔當投資主體,才能確保基礎性、戰略性研究有突破,才能確保民族種業振興取得實效。種業不能成為資本的工具,因為種業不是單純的營利產業,更多擔負著農業基礎的科技職責,需要依靠和規范資本行為。現有國家種業發展基金,格局規模太小,自然無法起到應有作用。2017年相關機構力排眾議,3000億元收購先正達;當下振興民族種業,再次拿出魄力,高位構筑,順勢擔當,大幅度補齊欠帳,恰逢其時。國內外種業成長發展過程,大規模兼并整合的經驗教訓證明,單靠碎片化實施項目,小打小鬧成就不了種子事業。無法支持戰略規劃,導致短期行為,有可能錯過機遇,挑戰難以突破。
◆2.2.2 良性運行的種業是較高收益行業,國債基金基本不存在償還風險
國債基金啟動國家信用,用的是民間資本,無需財政負擔。戰略規劃對路,理順秩序,良性循環,種業即會積累強勁的動力。使用國債資金的種業主體,有壓力才會有動力。有知識產權的強力保護,發展戰略清晰、商業模式先進、基礎扎實且能接受國債基金的優質企業,會獲得更合理收益,服務規模也會擴大,國債基金回收水到渠成。
◆2.2.3 國債基金投入為集聚各類資源,特別是科學家人才資源創造經濟條件
由于承接國債資金的企業,科研力量會加強,基礎設施更加完善,盈利持續增加,為吸引人才到企業創造優越條件奠定了基礎,特別是科研人員能夠專心致志、踏踏實實從事科學研究。
◆2.2.4 為避免國債基金成為純逐利資本,需科學監管
種業基金應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估體系,不能單純考慮經濟效益,短、平、快考核不可取,應更多考慮社會效益。為保證國家投資有針對性,公平、公開、公正高效使用,同時引入審計、考核、競爭機制,動態優化調整。
2.3 發揮舉國體制優勢,整合兼并重組種業,形成振興的生力軍,實現大兵團作戰
◆2.3.1 組建一批國有資本主導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建立競優模式,賽出頭部企業
當下國家確定要振興的領域,基本都是采取國有控股、高效發展的模式。只有國家把種業抓在手上,發揮舉國體制辦大事的優勢,做到技術集約、人才集約、市場集約,才能有效規避亂象,加速振興步伐。國家用資本的力量,在現有優勢種業主體基礎上,搭建120個左右(或更少)國有資本主導的控股集團化種業實體企業。最大限度聚集存量資源,包括企業家、人力資源、科學家、儀器設備、研發生產基地、基礎設施等整合并用。按照生態區劃、農作物及畜種類別,規劃遠景戰略目標,制定清晰的戰略實施方案,高效運營,徹底改變民族種業發展被動格局。通過兼并重組,整合研發資源,采用工程化、商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模式育種,改變刀耕火種的小作坊模式。
21世紀的種業振興,更多的是多學科協同。如先鋒公司,有數學家100多人,當代種業不可能只是遺傳學家的工作。況且,當下種業的使命更多的是服務農業生產,需要聚力優質高產聯合攻關,不僅僅是品種一項發力。糧食的優質高產是品種和土壤互作、農機農藝配套、數據建模、精準智能、生態與自然等技術集成綜合施策的結果,不在一個集團化平臺,難以無縫銜接,高效協同。聚集種業有生力量,整合到一個平臺,形成一個整體,實現分工協作、共享資源、共謀發展、共同發力、共贏結果的格局。形成強有力的拳頭,有效避免內耗、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從根本上解決民族種業同國外種業競爭力弱的矛盾,是追趕國際先進水平最有力、最有效的辦法。
用統一戰線的思想兼并重組。將多年堅守信念、負重前行、立志為民族種業發奮圖強的民企一并納入,形成堅強的振興力量。當下的多數純民營種業,雖然沒有足夠的財力支撐研發,但是,能夠在市場無序競爭、劣幣驅逐良幣的大背景下頑強生存,已經為國家種業振興保存了基本力量,是種業振興的基石,民族種業中流砥柱的人力資源就存在于這些企業中。
種業振興主體平臺搭建,需要兼收并蓄,多方論證,精心整合。按照不同的生態區域,優化布局,取長補短,整合到同一個主體,打破原主體之間的隔閡和界限。整合可以分省、分生態區域、分作物進行。每個省由3~5個有承載力、戰略規劃清晰明確、技術儲備扎實、商業模式符合閉環效應的企業牽頭,整合成更大規模,具有自主研發實力、鏈條完整的種業集團。
◆2.3.2 組建成員為企業的種業振興促進會
搭建種業振興戰略研究、戰術實施的實戰交流平臺。圍繞增產增效、節本增效、品種選育、成果轉化、渠道再造、農技推廣、服務銷售相互促進學習交流,高效利用現有基礎,資源、技術共享。務實高效匯聚力量,避免空談誤國。切實承擔起種業振興補鏈、延鏈、強鏈的共同職責。
2.4 種業振興人力資源建設刻不容緩
人才是種業發展的根本,種業的發展取決于從業者的聰明才智與辛勤投入,因此應加大對種業人才的投入,下足功夫遴選領軍種業的戰略企業家、戰略科學家。培養種業新生力量,制定人才培養教育保障計劃,為大學或職業教育種業相關專業提供全覆蓋的國家助學金資助,入學就簽訂定向就業保障。民營種子企業人才引進、培養以及儲備大學生同等給予補貼。創造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大學或企業合作創辦種業商學院。制定種業研發、生產、技術服務人才財政預算資金補助計劃,推出有吸引力的待遇方案,讓常年在大田進行科研工作的科研與技術人員安心種業振興大業。組織專業培訓,短則一個月,長則幾年,包括國內國外的學習交流。
2.5 種業振興需要國家到地方黨委、政府逐級匹配政策資源
◆2.5.1 改革項目運行管理機制,將有限資源用在刀刃上
優化國家到地方項目資源,種業振興項目一體化統籌,盡可能移向企業,由企業整合科研人員。部門之間項目內容確定、區域布局等均要統籌,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改革項目相互競爭獲得方式為企業根據所需申報,專家論證答辯確定機制,做到項目資源及時、高效用于種業振興。企業是種業振興、研發創新的主體,因此國家投入應首選企業,國企、民企同等待遇。
◆2.5.2 實質性推進科企合作,產學研結合
國家種業振興的重任必須是由企業來完成,當下企業科研力量弱,急需科研院所的科研賦能,推動科企合作勢在必行。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是技術研發的主體,只有整合到企業,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建議試行推出“一企二制”管理模式,創新種業振興體制機制。推動科研院所與種子企業開展有產權關系的實質性結合,增強科研創新及市場開拓能力,實現科研與市場的直接對接。基于事業單位新的一輪改革已經完成,為使改革推進快、陣痛小,建議在保留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原有編制、待遇、職稱、職務,特別是退休政策等個人利益只提高不降低的前提下,一律并到企業統籌管理運行,不再增加新編制。企業采取首席科學家制度,授予科研領導權,技術路線、研究周期等決策權,進入企業董事會,參與企業管理及技術決策。主管部門實時監管企業行為,防止不尊重科學家的情況發生。
人才引導政策。當下大多數種業人才、技術、項目資源、種質資源均在事業性質的科研單位。近年,項目資源逐年增加,導致科企合作的積極性并不高。這種現狀,與黨中央企業是創新主體的決策部署背道而馳,漸行漸遠。需要出臺一系列政策細則,讓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才更易走進企業。
◆2.5.3 信貸、稅收保障
給予種子生產與糧食收購同樣利率的信貸支持和數量保障,新增10年以上種業基礎設施建設,20年以上種業科學研究長期信貸支持。稅務部門允許種子企業用于土地、人員、肥料農資、設備、科研學術交流、培訓的費用都列入研發投入,稅前計提。允許種子企業根據研發計劃,在未分配利潤中計提一定比例研發基金,以專項經費形式撥給相應的研發課題組,與研發成果掛鉤進行考核獎勵。優化、降低種業區別于工業企業的高新技術評定標準。
2.6 成立充分權威、具備跨部委協調功能的國家種業振興領導小組,為種業振興提供組織保障
領導小組是我國推進改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特色組織模式。只有如此才能突破體制障礙,建立良性運行機制。種業振興是國家戰略,國之大者,一個職能部門領銜,協調力有限,行動方案落地難度較大。以此類推,各級黨委政府,均照此推進,防止停留在口號振興上。
首先,種業振興是持久戰,按照系統工程的思想,制定長期戰略規劃必不可少。其次,種業振興平臺搭建,各企業及相關機構的整合重組,需要強力推動。第三,統籌協調各級黨委、政府的政策,將投資、國土資源、財政稅收、金融信貸、人才、教育、企事業機構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確保各項政策落地執行。第四,理順關系,各司其職。各級黨委政府、企業、科學家團隊等既要站位、補位、到位,又要不缺位、不越位,標本兼治,協同推進。
總書記一再殷切期望:“在新時代和新征程中應該有時代擔當,要有新目標新作為”。我們只有堅持長遠戰略目標與切實行動力有效結合,堅持創新驅動,增強憂患意識,建立自己的品牌與技術,建設種業現代化強國,不依靠外國種業,才能實現中國碗裝中國糧,中國糧用中國種。
民族種業振興的歷史使命,要求我們直面矛盾,深刻變革,從根本上扭轉局面,探尋振興之道,拿出振興舉措。基礎保障、方向戰略,即道,有道才能有路。種業人堅信,只要定準道路,奮發有為,總書記描繪的種業振興愿景定會完成!(參考文獻略)
?本文來自《中國種業的主要矛盾與振興之道》
?作者:張鈞
?單(dan)位(wei):內(nei)蒙古真(zhen)金種業科(ke)技有限公司
?刊于《中國種業(ye)》2022年第8期(qi)1-8頁 轉載請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