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2年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落實種業振興行動方案部署要求,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嚴厲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春季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關于開展2022年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檢查的通知》(農種市函〔2022〕3號)要求,現就開展我省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和范圍
本次專項檢查的對象為轄區內所有種子交易市場、經營門店、網絡銷售平臺及其銷售的水稻、玉米、大豆、蔬菜等作物種子。市級抽取種子樣品數量不少于上年,縣級檢查轄區內種子經營門店覆蓋率不低于60%,被抽查門店品種抽樣覆蓋率不低于30%。對2021年冬季企業抽查中未能提供種子樣品的重點監管企業生產的品種進行重點抽查。對于近年來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監督檢查發現有問題的品種和經營門店,以及維權企業舉報、農民投訴較多的品種和經營門店,加大抽查力度,實施全覆蓋抽樣。各地要加強對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等用種大戶用種情況的了解,對種子來源不明,尤其是批量調運無標簽、無標識包裝種子,要徹查種子來源。
二、檢查內容
(一)種子標簽、使用說明和種子經營主體情況。檢查市場銷售種子標簽、使用說明等內容是否全面、規范,二維碼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網址是否真實有效、可追溯能否實現等,對蔬菜種子標簽進行重點檢查;檢查種子門店經營檔案、進銷記錄、銷售憑證是否健全,門店和網絡銷售平臺是否備案、備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實;檢查是否存在銷售“白皮袋種子”、拆包銷售等行為。
(二)品種審定和登記情況。檢查主要農作物種子是否存在未審先推、已撤銷審定品種違法推廣銷售等;檢查列入登記目錄的非主要農作物種子是否未經登記而發布廣告、推廣,是否未經登記而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銷售等。
(三)種子質量。檢查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種子樣品進行檢測,所有樣品均進行凈度、水分和發芽率等三項質量指標檢測,玉米、水稻種子樣品同時進行品種真實性、純度和轉基因成分檢測。
三、組織方式
本次農作物種子市場專項檢查采取各市、縣(市、區)自查方式進行,我廳將對部分地區擇機督查。
四、檢測分工
(一)常規質量指標檢測
所抽取樣品的發芽率、凈度、水分三項常規質量指標由各抽樣單位自行組織檢測。
(二)品種真實性、純度和轉基因檢測
省將統一從各市縣抽取的水稻、玉米種子樣品中選取重點樣品進行品種真實性、純度和轉基因檢測,品種真實性與純度田間種植鑒定安排見附件1。檢查抽樣工作結束后,各地按統一要求,將水稻品種真實性和轉基因室內檢測樣品各100克、田間種植鑒定樣品200克,玉米品種真實性和轉基因室內檢測樣品各150克、田間種植鑒定樣品300克分樣后分別包裝,統一寄送至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
開展此次檢查是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方案和落實打好種業翻身仗工作部署的重要內容,事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和全年糧食增產豐收。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逐級壓實責任,做到責任明確、任務清晰,確保春季種子市場運行平穩有序。
(二)嚴格規范程序,依法嚴厲查處。
認真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結合實際,依法開展跨部門聯合檢查。嚴格按規定要求開展扦樣、檢測和執法檢查程序,規范制作扦樣單,做好樣品確認等證據固定工作,確保每個樣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證據鏈,及時歸納整理并留存備查。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實行檢打聯動,對包裝標簽不合符規定、經營主體未按規定備案、未審先推、已撤銷審定品種違法推廣銷售、生產經營檔案不健全、種子質量不合格、品種真實性不符等問題,要依法查處。
(三)及時開展檢查,確保按時報送。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檢查抽樣工作,充分利用“種業大數據平臺”進行品種數據核實。4月22日前將所抽樣品信息全部上傳到“江蘇種子質量監督抽查與檢驗信息管理系統”(//202.102.17.138:8888)平臺;5月20日前各市將樣品三項常規質量指標檢測結果、春季市場檢查總結和檢查情況統計表(附件2)一并報送省種子管理站,總結主要包括工作部署及開展情況、工作成效、典型經驗、問題建議、已查處案件等情況。
聯系方式:
省種子管理站 任瑞珍
電 話:025-86263534
郵 箱:jsseedsdb@126.com
省農業農村廳種業管理處 周海豐
電 話:025-86263215
江蘇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 丁俊杰
電 話:13814064981
地 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83號10號院大樓8樓
附件:1.品種真實性和純度田間種植鑒定任務安排表
內容附件: /upload/2022-03-30/7889c22982e48758d236e8e010792f82.doc
2.2022年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檢查情況統計表
內容附件: /upload/2022-03-30/ed464d5007653c14832f5be46e060135.doc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