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以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實行全面統籌與專項治理相結合、整體推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日常監管與執法辦案相結合,聚焦主業,主動作為,嚴準入,打源頭,查線索,強執法,嚴厲查處了一批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違法案件,有效的凈化了農資市場環境,維護了農民合法權益,保障了糧食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經各地上報并篩選,現公布5個典型案例。
01
沽源縣某農資經銷店(梁某)經營假農藥案
2021年6月29日,張家口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沽源縣某農資經銷店(梁某)經營的“40%硫酸鏈霉素”農藥,其外包裝粘貼有“40%硫酸鏈霉素、規格1000克*25袋、產品批號20210401、生產日期20210402、檢驗員1”字樣標簽;內包裝錫箔袋噴印有“農藥批號:20210401,日期:20210402”,未附具農藥登記證及標簽信息。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認定為假農藥。當事人共購進200袋*60元/袋,銷售91袋,售價70元/袋,違法所得6370元,貨值金額14000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細則(農藥部分)》,張家口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沒收農藥“40%硫配鏈霉素”109袋,沒收違法所得6370元,處貨值金額5倍罰款70000元。
02
石家莊市某動物藥業公司未取得《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生產飼料添加劑案
2021年2月24日,石家莊市農業農村局執法檢查時,發現某動物藥業公司在未取得《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情況下,生產標稱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某某肽、某某金、某霸、某解4種飼料添加劑。經查,當事人與某生物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王某某,生產的涉案產品貨值金額3292元,違法所得417元。石家莊市農業農村局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細則(飼料部分)》,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4種飼料添加劑(某某肽5箱、某某金5桶、某霸10桶、某解10桶),沒收違法所得417元,罰款20000元。
03
故城縣某專業合作社經營的種子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案
2021年4月29日,故城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某專業合作社經營的審定證號為冀審20****40玉米種子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河北省審定公告標注該種子穗長17.4cm,當事人經營的種子標簽標注穗長23cm。該行為違反了《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共購進玉米種子60袋,單價28元/袋,貨值1680元。故城縣農業農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參照《衡水市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細則(種子部分)》,責令當事人改正,罰款2000元。
04
南宮市某物資經銷處(崔某某)經營假農藥案
2021年3月12日,南宮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根據上級通知對某物資經銷處(崔某某)進行核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標稱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0.5%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乳油(農藥登記證號:PD20****29),檢測出隱性成分氯氰菊酯。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認定為假農藥。當事人2020年6月3日通過物流,購買涉案農藥2件、400瓶。除3瓶抽樣外,其余全部售完,售價1.5元/瓶,違法所得595.50元,貨值金額600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農藥部分)》,南宮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595.50元,沒收抽樣留存違法經營的0.5%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乳油1瓶,罰款10000元。
05
安新縣某農資經銷部(秦某某)未按規定建立種子生產經營檔案案
2021年9月14日,安新縣農業農村局執法檢查時,發現某農資經銷部(秦某某)銷售的小麥種子,未按規定建立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8月15和9月2日,分別購進某麥22和某農6426小麥種子共計10000斤,銷售7000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安新縣農業農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條第四項規定,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細則(種子部分)》,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罰款2000元。
(來源: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