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種子法修正草案二審稿進行分組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時普遍認為,修正草案二審稿已經較為完善,主要內容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較強,是可行的,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同時,與會人員也對修正草案的進一步完善提出了修改建議。
陳國民委員說,種子關系到國家整體安全、農林草業安全發展、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對種子管理總體上應該從嚴。違法進口種子對我國種業現代化危害巨大,但現有處罰力度的威懾力不足,建議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
張勇委員說,種業的振興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從全鏈條各個環節合力推進,此次修法對多個環節加大了支持力度并強化了監督管理,但對種子生產這一重要環節規定得還不夠,只是在法律責任部分作了對應的補充規定。對此,建議增加完善種子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標準和技術規程,支持種子生產企業改善生產工藝、提升種子質量,加強種子質量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修正草案二審稿第七十四條對生產經營假種子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建議在‘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后面增加‘以及用于生產經營的包裝物等材料’,否則的話,造假者還會繼續進行違法生產或者商業活動。把包裝材料都沒收了,他們再繼續進行生產活動就困難了。”衛小春委員說。
(來源:法治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