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應對當前新冠疫情做好春耕農作物大田種子保供工作的指導性意見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長白山管委會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和2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精神,即“當前正值春耕備耕關鍵時節,各地要抓緊組織好種子、化肥、飼料等農資供應,落實好春管春種措施,夯實農業生產基礎。”“抓好春季農業和畜牧業生產,保障種子、化肥、農藥、飼料等生產供應和運輸暢通”,各地農業農村局、種子生產經營企業要積極行動起來,用實際行動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三保一統籌”、“六個必須”工作要求,要強措施、搶時間、戰疫情、保春耕,做到防疫情和保春耕供種兩不誤,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供給。針對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幾點工作意見。
一、服從大局,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種子企業、經營單位一定要按照當地政府疫情防控的統一部署,嚴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規定,承擔并完成好政府安排的公共防控工作任務。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各單位和企業要高度重視做好自身防護,加強工作場所的體溫監測及消毒通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強協調管理,確保有序復工復產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列出當地有條件開工種子生產企業名單,積極協調政府相關部門,將其納入當地復工復產重點企業,在確保能夠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批準開工生產。同時協調當地公安和交通運輸部門要暢通種子調運通道,享受“綠色通道”待遇。種子企業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緊組織人員開工生產,要強化種子質量安全意識,嚴格執行種子生產標準,抓好種子加工、包裝和儲運,確保種子質量和市場有效供應。種子企業要以誠信為本,依法守規開展經營,不經營假冒偽劣種子,不經營非法轉基因種子,不經營“散包”、“白包”和標簽不規范種子,不經營未審定、未備案、越區種植的種子,不經營侵權種子。堅決杜絕趁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發布虛假誤導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發生。
三、創新購種方式,保障種子有效供給
種子企業要創新銷售形式,通過便捷的路徑把種子銷售到農民手中,解決春耕生產用種需求。在利用好企業現有傳統銷售網絡同時,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網絡平臺、新媒體平臺和企業服務熱線,以及各種新媒體宣介品種的特征特性和適種范圍,讓農民認知優良品種。通過網上直銷、手機微信、快手、電話訂購等多種銷售方式,多下訂單;也可依托鄉鎮農技推廣單位以及當地種植大戶和社會化服務組織以村社為單位統一訂購種子。
四、強化市場監管,打擊違法行為
各地要按照《種子法》、《吉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吉林省2020年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加強種子市場監管。針對新形勢,結合疫情防控工作,抓好種子市場檢查和種子質量抽查,做好非法轉基因種子專項排查,完善企業生產經營檔案信息采集。要嚴厲打擊趁疫情爆發之機銷售假劣種子、轉基因種子等坑農害農的不法行為,同時要聯合市場、物價等部門堅決打擊疫情期間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發布虛假誤導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五、強化信息調度,掌握供需動態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抓疫情防控和抓春耕供種兩不誤。要做好春耕供種應急預案,認真調度疫情對當地種子加工運輸和銷售的影響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分析研判形勢,根據當地農作物播種時期和疫情防控的進展情況等因素,及時制定春耕供種應急預案。遇到當地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六、加強技術服務,做好宣傳引導
備春耕期間,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利用好政府公益性網絡平臺、媒體平臺,宣介適宜本地的品種特征特性和栽培技術要點,讓農民認知優良品種和懂得栽培技術,以免農民盲從購種,為農民提供更貼心的服務。同時開展好普法培訓宣傳,抓住疫情期間農民居家的有利時機,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開展普法宣傳,加大種子法律和法規,以及信用知識的宣傳力度。要讓農民知道選購種子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購買正規企業的種子,要購買正規包裝帶標簽的種子,要索取正規的購銷憑證;不要購買散裝或無證包裝的種子,不要購買標識不清、標注不全的種子,不要購買和種植非法轉基因種子。防止上當受騙,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和農業生產安全。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