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明 記者 呂兵兵
本報訊(李清明 記者 呂兵兵)日前,山東省農業農村廳下發《山東省2019-2020年日光溫室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提出從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安排2600萬元,明確在濟南市萊蕪區、壽光市、青州市等設施農業發展重點地區和近兩年日光溫室大棚暴雨受災嚴重縣區,探索開展對日光溫室等新產品補貼的路徑和方法,推進山東設施農業規范發展和轉型升級。
山東按照“標準化、宜機化”的補貼方向,明確規定了能夠享受補貼的日光溫室建造企業7個方面的條件和補貼產品6個方面的條件。在建造企業方面,對資質、生產經營場所、售后服務能力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溫室條件方面,對建造年份、設計標準、規模、宜機化程度、溫室建造銘牌標識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山東要求,日光溫室補貼按照“先建后補,先來先得,用完為止”原則,對符合條件的日光溫室按室內面積每平方米補貼40元;單棟日光溫室補貼資金不超過5萬元。年度內,農業生產個人每戶享受補貼日光溫室數量不超過2棟,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超過5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