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圍場縣張某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案
2018年4月,圍場縣農牧局接到群眾投訴,舉報該縣張某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縣農牧局立即組織調查,調查發現,張某在未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自甘肅定西購進種薯原原種,在內蒙古太仆寺旗生產原種,留足自用種后,在圍場縣銷售種薯220噸,共獲違法所得48.8萬元。目前,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件2:圍場縣劉某軍經營假種子案
2018年5月,圍場縣農牧局接到群眾投訴,舉報該縣劉某軍銷售假種子,縣農牧局立即組織調查,調查發現,劉某軍自承德百茂薯業有限公司購進“冀張薯12”、“荷蘭十五”、“希森6號”、“荷蘭十四”商品薯共計110余噸,以種薯名義銷售給農戶,共獲違法所得30.7萬元。目前,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