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力驗證活動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為加強事后監管,切實保證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檢驗能力,根據《種子法》及相關配套規章的規定,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組織開展了2017年度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力驗證活動。現將驗證活動情況通報如下。
一、能力驗證基本情況
本次能力驗證共涉及348家檢驗機構,除14家因實驗室改造等原因未提交能力驗證結果外,其余334家均上交了能力驗證結果報告,其中省部級檢驗機構41家,省級以下檢驗機構293家。具體能力驗證結果為,參加水分測定能力驗證機構328家,經綜合評價分析,結果達到滿意(A)的164家,占50 %;達到基本滿意(B)的80家,占24%;結果為不滿意(C)的39家,占12%;結果為不合格(BMP) 的45家,占14%。參加品種真實性檢測能力驗證機構26家,其中參加玉米品種真實性檢測能力驗證14家、參加稻品種真實性檢測能力驗證11家、參加小麥品種真實性檢測能力驗證1家。經綜合評價分析,結果達到滿意(A)的21家,占81%;達到基本滿意(B)的4家,占15%;結果為不合格(BMP) 的1家,占4%。參加轉基因成分檢測能力驗證機構8家,經綜合評價分析,結果達到滿意(A)的6家,占75%;達到基本滿意(B)的1家,占12.5%;結果為不合格(BMP) 的1家,占12.5%。(詳見附件1、2)
從本年度能力驗證的結果看,僅真實性檢測滿意率相對較高,但也僅為81%,水分測定滿意率最低,僅有50%,相關機構的種子質量檢測能力亟待提高。
二、處理意見
為切實增強種子質量管理能力,不斷推動種子質量提升,各地要高度重視這次檢驗機構能力驗證結果,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快開展整改。
(一)暫停相關業務
結果評價為C的,發證機關應暫停其承擔種子質量監督抽查檢驗任務;本年度能力驗證結果評價為BMP的,發證機關應暫停其對外開展種子檢驗服務。
(二)制定整改措施
結果評價為C以及BMP的檢驗機構,應梳理檢驗流程、管理措施等,分析存在問題,制定詳實整改方案,并將方案報發證機關備案。結果評價為C的,按擬定整改方案自行開展整改和能力驗證工作。結果評價為BMP的,在自行整改的同時,由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統一發放樣品,組織開展相應能力驗證。水分檢測為C或BMP的,在進行水分能力驗證的同時,增加凈度和發芽率能力驗證項。
(三)開展整改及驗收
結果評價為C的檢驗機構,自行提出整改時限并征得發證機關同意后實施整改;結果評價為BMP的,由發證機關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后,相關部門或單位應按要求及時組織現場驗收。
三、有關要求
(一)逐級負責,扎實推進整改實施
省級以下檢驗機構的整改驗收工作,由所在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省部級檢驗機構的整改驗收工作,由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會同所在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部屬部門共同驗收。
(二)注重時效,盡快完成整改工作
此次整改工作要求在3個月內完成,請各地接到通知后立即開展工作。請相關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于10月31日前將相關機構的整改結果一式兩份,分別報送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農業農村部種子管理局。
(三)建立機制,強化考核事后監管
本次能力驗證活動,仍有一些已通過考核的機構未接受能力考核。請各省務必重視相關工作,省級考核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檢驗機構考核情況報農業農村部備案,并按有關規定組織轄區內所有考核通過的檢驗機構參加能力驗證等相關活動,無故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應按規定給予取消檢驗資質等處罰。
附件:1.省部級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力驗證結果匯總表
2.省級以下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力驗證水分測定結果匯總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7月31日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