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粒普通的商品糧大麥,一經套用別人的商標,便搖身變成“優良的大麥種子”,如果這批假種子流向市場,將造成農民直接經濟損失36萬元。
汽車有“套牌”、種子有“套裝”,時值備春耕之際,發生在扎蘭屯市的一起制假種子案件在經歷了長達一年之久的馬拉松訴訟后,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終以執法部門勝訴告終,制假種子案原告“李鬼”伏法。
2008年4月1日,扎蘭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農資市場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施博生物肥業有限公司”的倉庫內正在加工、包裝大麥種子,其中部分經包裝的種子已裝車待發運。執法人員當場對此進行了詳細調查。
2008年4月3日,扎蘭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扎蘭屯市管理站組成聯合執法小組,對該批“大麥良種”進行詳細調查取證。經現場堪察發現“施博生物肥業有限公司”的倉庫內存有大量大麥及加工包裝設備,其中部分已經經過加工、包裝。使用的是表面印有“大麥良種”及“北大荒集團紅興隆種業有限公司”字樣的包裝袋,且包裝袋內備有“經檢驗合格、準予出售”字樣的合格證。
經過調查,當事人李某(黑龍江省虎林市人)及所在單位富運祥農業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可從事種子生產、經營的許可證件。李某承認該批“大麥良種”是他的老板在虎林市聯系收購的商品大麥,種子袋是從別人那搞來的。同時,扎蘭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通過對“北大荒集團紅興隆種業有限公司”進行調查取證,該企業代表人當場證明李某使用這一包裝行為與“北大荒紅興隆種業有限公司”無關,該公司也從未出售和授權將包裝袋給其他公司及個人。聯合執法人員
依據現場勘驗及調查事實,認定李某涉嫌生產假大麥種子,對其制假工具予以扣押。2008年4月24日,扎蘭屯農牧業局對李某作出處罰,將已加工、包裝為“大麥良種”的假種子全部沒收,數量達104噸,并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制假行為,立即將未加工、包裝的大麥及時做商品大麥處理,
李某收到處罰決定書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內蒙古扎蘭屯市人民法院2008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判決,判決維持扎蘭屯市農牧業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李某不服,遂向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9 年2月18日,呼倫貝爾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最終 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而告結束。
目前,當事人李某沒有再提起上訴。近期扎蘭屯市質量監督局和種子站將依法對查沒的這批假大麥種子進行拍賣處理,并跟蹤監督其使用途徑,決不允許再次流入種子市場。
據業內人士稱,如果這批大麥假種子流向市場,播種面積可達7000畝,給農民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6萬元。(記者 薛海軍 通訊員長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