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良種補貼政策的實施,是省委、省政府貫徹黨和國家有關“三農”政策,落實“重視農業、支持農村、關心農民”的有力措施。在促進江蘇糧食增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成效是明顯的:一是指定水稻優良品種,有利于江蘇水稻良種的大力推廣,提高了江蘇優質稻米的產量;二是明確良種供應方式,規范了供應商的銷售行為,有利于保護廣大農民的利益;三是水稻良種補貼讓農民受益,間接增加了農民收入,調動和提高了廣大農民種糧的積極性,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的發展。
但是,在政策規定和操作措施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需進一步加以調整和完善。
一、指定的一些良種不一定受到農民的歡迎
一些統一指定的水稻良種由于在抵抗病蟲害方面較弱,種植后,農民需要多次大量噴灑農藥用以防治病蟲害,這就增加了農民種稻的成本,供種地區的農民不太愿意購買。
二、良種補貼給予供應商,種稻農民不一定能實際享受到補貼
我省現行的良種補貼方式,是將財政補貼款支付給良種供應商,由供應商按優惠價格向農民銷售指定品種。一些沒有種植指定品種或沒有購買到指定品種的農民就不能享受到優惠。這種良種補貼操作方式,并未能完全達到良種補貼的初衷。
三、良種供應發放到村,普通農戶不一定能夠得到相應的良種
一些地區在良種供應銷售上,由村統一購買后再發售給農戶,很容易出現良種購買大戶,尤其是一些村組干部及其親屬購領的良種較多,超過其應供種面積,而屬于農村弱勢群體的普通農戶有的就不一定能夠得到相應的良種。
四、良種補貼和供種方式,使良種供應商在合法操作下獲取了可觀的利潤
一些良種供應商并不是良種培育單位,而是中間經銷商。我省現行的供種銷售方式和補貼支付方式,使中間經銷商在這種合法操作下獲取了可觀的利潤。據調查,中間商的毛利達20%左右。如:泗洪縣豐田種子有限公司供應的27.1萬公斤“淮稻7號”良種,并不是本公司培育生產的,而是從淮安市種子公司購入的,購入價不到4元/公斤。中標銷售價為4.8元/公斤(財政補貼2.667元/公斤,向農民收取2.133元/公斤),其毛利率達20%。
為更好地做好我省水稻良種補貼工作,特建議如下:
一、采取良種專營辦法,實行良種市場準入和經營許可管理
一是實行良種經營許可管理,規定良種經營的市場準入門檻,明確良種經營企業的基本條件和資質認定,規范良種經營企業的供銷行為;二是明確良種定價,加強良種市場價格管理;三是加大對良種市場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種子和哄抬良種價格行為。
二、在供種方式上,指導供種合理布點,實行農民自主選種
一是由農業主管部門選擇良種經營許可單位,指導良種供應,尤其是在糧食(水稻)主產區,要注意良種經營單位的合理布點,多點供應,方便農民購種。二是農業主管部門張榜公布所選定的優質稻種和經營單位,對品種、質量、特性、價格以及經營單位基本情況等明確公告,引導農民自愿選擇供種單位和優質品種。
三、在補貼方式上,補貼直接發放給種稻農民
改變現行水稻良種補貼發放方式,與糧食(水稻)直補資金一樣,推行農戶“一折通”,由財政部門將水稻良種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種稻農民,讓農民真正得到利。
四、財政給予良種經營單位適當的良種推廣費用補貼
財政部門可適當給予良種經營單位推廣費用補貼,以引導和調動良種培育生產和經營銷售企業的積極性,確保水稻良種供應和補貼政策得以真正執行。(本文于2006年1月16日載于江蘇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