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業廳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農作物種子企業監督抽查的通知
各市農業局:
為進一步加強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管理,督促種子生產經營企業提高質量意識,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根據《種子法》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8年農作物種子企業監督抽查的通知》(農辦種〔2018〕2號)要求,決定開展2018年農作物種子企業監督抽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對象
二、監督抽查內容
(一)生產經營資質及生產經營檔案。檢查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生產經營許可、品種審定及授權情況、種子來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規范。
(二)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檢查經營種子的包裝標簽和使用說明是否全面、真實、規范,重點檢查二維碼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實現等。
(三)種子質量。抽取企業生產經營的水稻、玉米種子樣品,進行凈度、水分、發芽率、品種真實性、轉基因成分檢測和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抽取救災備荒種子樣品,進行發芽率檢測。
三、監督抽查方式
各市農業局負責監督抽查本轄區內常規水稻、玉米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和種子質量抽樣,省農業廳負責監督抽查雜交水稻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同時生產常規水稻和玉米種子的一并檢查)和種子質量抽樣。
四、檢測安排
各市抽取的種子樣品統一寄送省種子質量檢驗站進行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對抽取的水稻、玉米樣品的品種真實性、轉基因成分檢測和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由省種子質量檢驗站統一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確保監督抽查效果。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定實施方案,確保按時順利完成監督抽查工作并取得實效。
(二)強化監管檢查力度。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和《農業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農政發〔2015〕4號)要求,開展監督抽查工作。特別是對近年來發現問題的企業,以及維權舉報、農民投訴的企業,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抽查面不低于70%,其他種子企業抽查面不低于50%,抽取樣品數量應占被抽查企業生產經營水稻、玉米品種的80%以上。
(三)嚴格規范程序,確保監督抽查合法合規。各抽樣單位務必完整、準確、規范填寫種子扦樣單和委托單,做好樣品確認等證據固定工作,確保每個樣品證據材料完整可靠。
(四)注重工作效率。各地要在規定時間內向省種子管理總站報送工作進展情況,2月10日前完成企業的監督抽查工作,并將抽取的種子樣品(雜交水稻每個樣品1000克、常規水稻500克、玉米1500克)、種子扦樣單和檢驗委托單,報送省種子質量檢驗站。在監督抽查中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對發現的質量不合格、品種不真實等問題,要嚴格按照《種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逐一立案,查清違法事實,依法從嚴查處。
聯系人:吳 偉,電話:0571-86039967。
樣品寄送地址:杭州市江干區秋濤北路119號省種子質量檢驗站。
浙江省農業廳
2018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