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農牧種植發〔2017〕278號
關于開展2017年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專項檢查行動的通知
各盟(市)農牧業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專項檢查行動的通知》(農辦種〔2017〕23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監管,強化源頭治理,嚴厲打擊種子無證生產、品種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我廳定于9月上旬組織開展雜交玉米種子生產基地專項檢查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查制種基地生產。以縣為單位摸清本轄區制種基地分布情況,包括委托生產合同、生產品種、面積及地點,抽樣檢測基地生產品種的真實性、轉基因成分等特性。跟蹤收獲種子的數量和去向等。
(二)查委托生產企業。檢查委托生產企業資質是否符合要求,所生產的品種、地點等信息與生產許可證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品種權許可,種子生產經營檔案、受委托生產者是否備案等。
(三)查基地監管及政策落實。對于享受大縣獎勵政策的制種基地縣,重點檢查獎勵政策的落實,資金的使用、管理及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二、組織方式
本次行動采取盟市農牧業局對本轄區制種基地自查和農業部、自治區農牧業廳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請有關盟(市)根據農辦種〔2017〕23號文件和本通知要求,以雜交玉米制種基地為重點,組織開展拉網式自查。農業部、自治區農牧業廳將根據近年基地監督檢查情況,結合社會舉報線索,組織對部分基地進行重點檢查,具體檢查盟(市)、時間、分組及分工等另行通知。
三、抽樣檢測安排
(一)抽樣。抽樣單位指派符合條件的抽樣人員,從制種田隨機抽取生產品種的雜交穗,保證樣品具有代表性,留存并妥善保管備份樣品。抽樣時,當地種子管理機構應組織委托生產企業到現場,抽樣人員向企業出示種子生產基地專項檢查通知書,與企業代表按規定共同填寫抽樣單(見附件1),并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對于委托生產企業無法到達現場的,抽樣人員應當填寫抽樣證明(見附件2),由制種農戶、所在村社、鄉鎮政府和縣級種子管理機構相關負責人對所抽樣品、生產地點和面積等予以確認,并簽字或蓋章。同時,當地種子管理機構應及時補充抽樣證明所列的委托制種方、品種名稱等信息。
(二)檢測。品種真實性檢測對照采用農業部組織收集的審定品種標準樣品,檢測方法采用SSR分子標記法,檢測標準采用《玉米品種鑒定技術規程 SSR標記法》(NY/T 1432—2014)。玉米種子轉基因成分檢測執行農業部發布的相關標準。
各盟市自行組織對轄區內抽檢樣品的檢測工作;自治區種子管理站將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種子樣品進行檢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檢查效果。強化種子生產基地整治是管好市場秩序的關鍵抓手。有關盟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切實維護好基地正常秩序。要突出重點,廣泛動員社會力量舉報無證生產、套牌侵權等違法線索,對違法線索和近年監督檢查不合格的基地進行重點檢查和抽樣。
(二)嚴格規范操作,嚴厲查處違法行為。開展檢查時,基地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及時確認并聯系委托生產企業;對現場無法確認委托生產企業的,協助填寫抽樣證明,認真核查相關信息。檢查抽樣人員要嚴格執行規定程序,規范做好抽樣、記錄及取證等工作。要完整規范填寫抽樣單,要求被抽查單位如實提供品種真實名稱,不得使用代號。要妥善留存委托生產合同等憑證證據及備份種子樣品,認真履行檢測結果通知、異議處理等程序,確保證據鏈完整、可追溯。有關盟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檢查發現的無證生產、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要逐一立案,追根溯源,依法從嚴查處。
(三)合理安排時序,確保按時報送。有關盟(市)于9月15日前,將以縣為單位匯總的種子生產情況,包括生產品種、地點、面積、委托生產企業及其聯系方式等,報送自治區種子管理站;于11月15日前將案件查處結果和檢查行動總結報送自治區種子管理站。
聯系方式:內蒙古自治區種子管理站
地 址:呼和浩特市呼倫北路74號
聯 系 人:劉占平 電話:0471-6963964
附件:1.
2.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201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