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桃市農資商別某某因隨意宣傳種子,被工商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罰款3000元。
3月,仙桃市工商局毛嘴工商所執法人員在廣告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農資商別某某在印制的某種子印刷品廣告中含有 “高抗倒,八級大風刮不倒,耐高低溫能力強,一般田塊結實率85%以上;既豐收又穩定,大田一般畝產700公斤左右。高產田可達900公斤以上”等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數據出處。該局以其涉嫌在農作物種子印刷品廣告中引證無法證實的數據予以立案。
經查明,別某某為了提高其門店內某農作物種子的銷售量,于1月13日,委托毛嘴鎮一廣告噴繪經營部以2元/張的價格制作了1000份上述印刷品廣告宣傳頁,截止被查獲時,別某某已發放了650份宣傳單,還余350份未發放。仙桃工商局按照《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之規定,對別某某作出了上述行政處罰。返回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