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農種發(品)[2017]第14號
關于加強主要農作物自行開展品種試驗管理的通知
各市種子站:
根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我省開展了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主要農作物特殊用途品種自行試驗和申請者自行組織的生產試驗。為保證品種試驗質量,加強自行試驗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行開展品種試驗范圍
1.聯合體試驗。企業聯合體、科企聯合體和科研單位聯合體組織開展的相應區組區域試驗、生產試驗。
2.特殊用途品種自主試驗。自有品種屬于特殊用途品種的,自行開展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生產試驗可與第二年區域試驗合并進行。
3.自行組織生產試驗。參加省品種區域試驗一年,綜合性狀突出,在第二年區域試驗同時,申請者可自行組織生產試驗。
二 、申請程序
自行開展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的申請者,于每年規定時間內(春播作物1月31日前,冬小麥7月31日前)報送申請材料及試驗方案。
省種子總站在受理截止日后30天之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統一批復試驗方案。
三、試驗監督管理
1.建立試驗檔案。申請者應當建立包括試驗方案、試驗點數據、試驗報告等品種試驗信息檔案,保證試驗數據可追溯。及時完成年度試驗匯總報告,將紙質報告和電子文檔按時報送山西省農業種子總站。
2. 組織品種田間考察。參加生產試驗的品種,申請者在該品種特征特性表現最佳的時期,向省品審辦提出申請,由省品審辦組織品種審定委員及有關專家統一進行考察。
3.提交標準樣品。聯合體試驗、特殊用途品種試驗的申請者應從參加試驗品種的種子中提取規定數量的標準樣品,參試品種進入生產試驗階段時,將該品種標準樣品(封緘)及真實性承諾書送交省種子總站,品種審定后,統一寄送農業部植物品種標準樣品庫。
4.公開試驗信息。省種子總站根據申請者提交的試驗方案,將申請者申報作物、試驗區組、參試品種、承試單位及技術人員等信息在山西種業網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若發現申請者弄虛作假的,終止其品種試驗審定程序,三年內不得再申請品種審定。
5.試驗監督檢查。各市種子站要加強對自行開展試驗的監督管理,在各作物生長期內,組織技術及管理人員對本市范圍內自行試驗的試點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品種試驗方案落實情況。檢查試驗組別、參試品種、承試單位等各項工作具體落實情況。
(2)田間試驗質量。現場察看承試點的試驗質量及試驗規范性,包括試驗地基本條件、田間試驗設計、管理等。
(3)試驗的組織管理情況。主要檢查試驗牽頭單位和試驗點是否建立有合格的試驗檔案,試驗工作是否有專門的技術人員負責管理等。
各有關市種子站將上述內容檢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分別于7月20日前(春夏播作物)、11月20日前(冬小麥)報省種子總站。不按時報告的給予通報批評。
省種子總站組織有關專家及技術人員對試驗點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山西省農業種子總站
2017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