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農作物種子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農業(農牧)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農作物種子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辦種〔2016〕7號)要求,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加強農作物種子監管,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切實維護種子市場秩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協調聯動,切實做好種子監管工作
近年來,我省各級農業、公安、工商部門強化聯打聯動,持續開展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品種假冒侵權等違法行為,種子市場秩序明顯好轉。但在我省個別地區,無證生產、未審先推、套牌侵權、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依然存在,影響現代種業發展和糧食生產安全。加強種子監管,是《種子法》賦予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法定職責,各地務必清楚認識種子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嚴峻性,并將其作為種子管理的首要任務,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整頓規范種子市場秩序。
二、突出工作重點,加大重大案件查處和重點區域整治
(一)切實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做到有投訴必須及時受理,有案件必須及時查處。堅決杜絕地方保護、相互推諉、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發生;堅決落實案件信息公開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有力震懾不法分子;堅決杜絕以罰代刑,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罰。
(二)整治區域性制假售假行為。省際交界地區相關市農業主管部門,切實組織好區域性專項治理行動。在冀魯豫交界區域以玉米、小麥為主,冀遼蒙交界區域以玉米為主,堅決打擊未審先推違法行為,搗毀制假售假黑窩點,斬斷制假售假黑鏈條,徹底根治區域性違法行為。
(三)全方位開展市場監管檢查。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要求,在種子加工、銷售等關鍵季節,對轄區內生產經營企業、經營門店、重點品種及種子質量開展檢查。一查生產經營企業,在隨機抽查轄區內所屬企業的同時,單獨建立有不良記錄企業數據庫,加大隨機檢查覆蓋面,加強對問題企業的監管。重點核查企業種子生產經營檔案是否齊全并可追溯,種子生產經營行為是否合法等。二查經營門店,各地要制定詳實方案,確定合理抽查比例和頻次,加大門店監管力度,重點查門店檔案、購銷合同(委托書)、銷售臺帳及種子標簽,查散裝種子及無標簽種子等。三查重點品種,重點查未審先推、已撤銷審定品種違法推廣銷售等。四查種子質量,開展市場檢查和企業督查時,應抽取一定比例的種子樣品并進行質量四項指標檢測,玉米、小麥樣品同時進行品種真實性檢測。
(四)全面加強種子生產源頭治理。要充分發揮監管主體作用,加強生產主體監管,核查生產資質,杜絕無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種子現象。加強基地生產過程監管,及時對基地進行檢查,扦取田間樣品,開展品種真實性檢查。加強產后監管,全面檢查生產經營檔案,確保生產種子來源清晰,種子去向可追溯。
三、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行為
要高度重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堅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行為。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讓經銷商和農民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做到自覺守法。要始終保持嚴查嚴打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行為高壓態勢,做到發現一起,徹查一起,絕不姑息。
四、明確職責任務,確保監管措施落實到位
(一)明確主體責任,確保各盡其職。各級農業主管部門作為種子管理的責任主體,要主動作為,爭取當地政府支持,統籌建立農業、公安、工商等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種子監管機制,切實提高執法公正性和辦案效率。農業系統內部應細化職責和任務,強化部門管理責任和屬地責任,建立權責明確、分工合作、運轉高效的監管體系。
(二)強化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各地要完善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上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的監督檢查,檢查案件辦理和督辦案件落實情況,發現問題依法責令改正并及時通報檢查結果。加強所屬種子管理執法機構的監督檢查,對未盡職盡責甚至參與生產經營的,要依法給予處分。檢查中發現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處罰不力的,要依法問責。
(三)加強培訓宣傳,營造依法治種良好氛圍。要制定《種子法》宣貫計劃,組織形式多樣的培訓宣傳活動。加強種子管理執法機構人員培訓,全面掌握法律要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要以縣為單位,面向科研、企業、經銷門店和種植大戶、專業合作社開展培訓,夯實全行業懂法守法、依法從業的基礎。要利用多種宣傳媒介,普法到鄉村農戶,創建農民懂法、依法維權的法治環境。
河北省農業廳
201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