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實施《種子法》 全面加強依法治種能力建設的意見
蘇農業〔2016〕1號
各市、縣(市、區)農委(農林局、農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已由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5年11月4日修訂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的《種子法》,全面提升我省依法治種能力,加快推動現代種業發展邁上新臺階,根據農業部《關于貫徹實施<種子法>全面推進依法治種的通知》(農種發〔2016〕1號)精神,現就我省貫徹實施《種子法》、全面加強依法治種能力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重點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服務現代農業發展、保障糧食安全、保護農民利益為宗旨,以市場化改革為方向,以鼓勵創新、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為原則,以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為抓手,推進種子管理簡政放權,加快轉變監管職能,強化規范引導,激發市場活力,提高我省種業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競爭能力和市場監管能力,加快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種子市場體系。
(二)重點任務。全面貫徹實施《種子法》,推進各級農業部門職能轉變,加強種子管理和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嚴格種子許可和品種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升依法治種能力和水平,打造公平、有序的種業發展環境;創新種子產業服務機制,引導和扶持種業企業做大做強,培育一批在國內具有競爭優勢的種業企業和品牌;堅持深化種業體制改革,確立種業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強化產學研協作,激發種業科技創新活力,集中力量培育一批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綜合性狀突出的新品種,加快實現新一輪品種更新。
二、提高認識,切實抓好《種子法》學習宣傳工作
(三)高度重視《種子法》學習宣傳。《種子法》的修訂實施,是貫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國戰略布局要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現代種業發展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對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農業部門要提高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種子法》的新要求上來,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把《種子法》的學習宣貫列入當前重要工作事項,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強化措施,制定宣貫工作方案,保障經費投入,確保宣貫工作落到實處。為強化宣傳效果,我委將2016年4月定為“全省《種子法》集中宣傳月”,在全系統部署組織系列宣貫活動。各地要按照“分級負責、突出縣級、覆蓋全面”的原則,統籌安排、系統推進各項學習宣貫活動,多渠道、多方式開展宣傳培訓,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新法實施的良好氛圍,切實推動法律貫徹落實,發揮法律宣貫執行在依法治種中的先導作用。
(四)分級分類推進宣貫工作。省級重點對市、縣農業部門、種子管理和執法機構、涉種科研單位和省級發證種子企業負責人進行培訓,并組織相關專題培訓,幫助市縣協調培訓師資。市、縣農業部門重點對本級發證企業、轄區種子經營戶、種植大戶等開展宣傳培訓,并推動種子普法進村入戶。當前階段,重點對立法精神和原則、具體法律條文等內容進行系統講授,提高各級種子管理執法人員的知法、用法意識。要分批推進涉種單位的法律宣貫工作,加強對科研育種、種子企業、生產基地管理等涉種單位人員培訓,提升守法自覺性和源頭風險控制水平;重點做好對種子經銷商和種植大戶、專業合作社的法規培訓工作,突出新法的新要求新規定,引導規范銷售和用種行為;加快推動種子法律進村入戶,普及用種知識和維權常識,強化消費權益保障和社會監督,增強用種者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創新學習宣傳機制和形式。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宣貫計劃方案,結合供種關鍵季節進行集中培訓、重點宣傳。深入生產企業、經營門店、鄉村農戶,采取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普及活動。通過舉辦普法講堂、制作宣傳專欄、印發宣傳資料等宣傳手段,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各類媒介,組織有聲勢、有深度的種子法宣傳普及活動,把法律新規普及到基層鄉村農戶,推動普法宣傳的延伸覆蓋,增強法治宣傳的傳播力和影響力,力求取得最佳效果。
三、轉變職能,依法履行種子管理職責
(六)加強種子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管理。各地要對照新法要求,按照 “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 依法清理涉種行政許可事項。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建立健全許可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許可標準,規范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行為。依據新法取消生產經營注冊資金和先證后照等新規定要求,及時轉變職能,加強許可事后監管,要求企業完善生產經營檔案,跟蹤掌握轄區內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條件變化,及時注銷“被撤銷、吊銷”的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符合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情形的,要堅決依法吊銷。督促企業依法規范許可申請、變更、生產經營備案等行為,建立不需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備案工作規范。強化行政審核審批責任追究,對存在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當事人和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七)加強品種審定登記備案管理。新《種子法》對主要農作物范圍進行了重大調整,同時對列入目錄的非主要農作物實行品種登記制度。各級農業部門要根據新法及其配套規章要求,及時調整、制定品種審定、登記及同一生態區引種備案工作規范。改進和完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管理工作,加強品種區域試驗技術指導和試驗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品種試驗公開公正、科學高效。加強試驗基礎設施建設,配備試驗機械設備,開展試驗人員培訓,推進試驗田間作業機械化、操作規范化。積極穩妥推進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和同一生態區引種備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登記品種和備案品種的推廣、銷售等監管工作,嚴厲打擊侵權和非法推廣等違法行為。
(八)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履行種子監管職責,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種子市場監督執法,依法懲處侵害農民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堅持“屬地管理、檢打聯動、部門協同、標本兼治”的原則,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套牌侵權、未審先推、超區域推廣等違法行為。切實抓好新法規定與現行管理工作的過渡銜接,及時修訂完善有關工作制度規范,防止出現執法監管漏洞。要突出重點區域市場、重點經營主體、重點作物品種、重點違法行為,按照“雙隨機”要求開展企業督查、市場檢查和基地巡查,依法行使行政強制權,嚴格執行違法責任人行業禁令規定,及時公開案件查處情況,曝光典型案例,營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高壓氛圍。積極推動社會共治,建立違法違規和誠信缺失企業黑名單,完善舉報投訴獎勵機制,加快建立種子市場秩序行業評價機制和信息可追溯系統。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各級農業部門監管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督促種子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種子管理和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加強執法監管工作考核監督,對有案不查、避重就輕、地方保護等不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處理。
(九)強化品種應用指導和推廣服務。發揮縣級種子管理、推廣部門在品種推薦和撤銷審定、登記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逐步建立應用品種綜合性狀和種植風險評估制度,為品種推廣和撤銷審定、登記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加強品種布局規劃研究,以服務農業生產為導向,積極開展本地區品種應用情況調查,準確把握品種應用趨勢,優化縣域品種應用布局。及時收集反饋并研究生產上出現的新問題、新動向,推動科研、教學和種子企業開展產學研協作攻關,推動新品種選育與大面積生產需要密切結合。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創新品種示范推廣機制,建立農業部門搭臺、企業唱戲、農民受益的新型品種示范推廣體系;重點規范種子企業品種示范推廣行為,對亂引、亂推品種,造成重大生產事故的要依法查處。
四、優化服務,著力推動種業轉型升級
(十)加快培育優勢市場競爭主體。企業是產業發展的主體,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轉變觀念,提高為企業主動服務意識,拓展服務領域,提升服務能力,努力推動產業主體發展,切實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結合貫徹實施《種子法》,加大對生產經營不規范企業的清理力度,加強對本地區弱小種子企業的引導,大力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優先扶持具有發展潛力的種子企業做大做強。幫助引進有實力的企業或社會資本,加快企業改制重組,優化企業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引導優勢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融資。鼓勵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建立穩定的現代化種子生產基地,支持在良繁基地領辦繁制種合作(聯)社,形成區域化、規模化、機械化的現代種業生產基地新格局。幫助企業健全新品種示范網絡,完善種子市場營銷、技術推廣、信息服務體系,引導種子企業與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種田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發展種子等農資直營直銷,探索建立鄉村種子直營店、連鎖超市、配送中心等基層銷售網絡,拓展售后服務范圍。
(十一)著力推動商業化育種能力建設。推動企業與科研單位的項目和人才合作,建立產學研結合的研發創新體系,引導種業人才和科技創新資源向企業有序流動,提升種業育繁推一體化水平。實施種業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提升行動,調整優化種業項目扶持體制和機制,重點支持企業提升商業化育種能力。優先推薦具備育種能力企業的新品種進入國家和省級新品種區試。支持種業企業建設現代化育種平臺,幫助聯系落實試驗用地和合作單位,為企業開展自有品種試驗、參與同一生態區省際間聯合品種試驗、實施品種審定綠色通道試驗等創造必要條件,加快企業自主選育新品種審定步伐。支持種業企業維權打假,保護育種創新積極性,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十二)積極引導種業行業自律。各地要加強對種子行業協會的支持、指導和服務,健全完善行業協會組織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種業發展中的協調、服務、維權、自律作用。引導行業協會加強對成員的服務,繼續開展種子企業商業化育種能力認定,組織開展企業間、企業與科研單位間的交流合作,為成員提供信息交流、技術培訓、信用建設、市場營銷和咨詢等服務。支持行業協會開展種子企業信用等級和育種能力評價,組織品種示范推廣與評比活動;強化行業自律,探索建立企業維權協助機制,大力宣傳種業龍頭企業和優秀品牌,幫助種業企業做大做強,促進企業誠信守法經營。鼓勵企業開展種子質量認證,建立全程可追溯管理體系。
五、強化措施,確保依法治種能力建設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十三)加強依法治種工作組織領導。各級農業部門要從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業提質增效的大局出發,切實加強種子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理順管理職能,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建立由事前許可向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的新型種業管理體系。種子管理機構要按照法定職責,明確細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具體承擔產業發展規劃、品種試驗和示范推廣、生產經營許可與備案、質量監管、市場監管、項目實施等管理職能。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要按照新法要求,積極承接新增的品種權執法等職責,依法查處種子違法行為。要加強聯動協作,農業部門內部要實施檢打聯動,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十四)加強縣級管理隊伍和能力建設。縣級農業主管部門是貫徹實施《種子法》的基礎力量,要抓住新法貫徹的有利時機,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結合新增業務實施,爭取必要的編制、人員、經費、場所、設備設施等支持,推動種子管理和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實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加強縣級種子管理機構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和品種推廣服務能力建設,改善品種試驗、展示示范、檢測及監管裝備等基礎設施條件,重點完善監管綜合信息化裝備,建立健全覆蓋省、市、縣三級的種業信息系統。加強管理手段建設,加大“縣域品種布局精準化工程”實施力度,支持縣級種子管理機構開展新品種引進安全性測試,承擔主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任務。加強法律法規、監管規范以及質量檢驗技術等專業技能培訓,建立一支法制觀念強、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過硬的種子管理隊伍。
(十五)積極爭取資金支持。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爭取政府加大對種子科研、管理和推廣的投入,主動加強與財政、科技、金融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動種子市場監管、品種引進測試與推廣、種子質量檢測、救災備荒種子貯備等種子管理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種子管理各項工作順利開展。要抓住國家對現代種業加大投入的有利時機,圍繞育種創新、品種測試、質量檢測、繁制種基地建設等領域,聯合科研單位、種子企業,積極申報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項目,加快建設一批種子質量檢測中心、品種區域試驗站、科研育種創新基地、品種改良測試中心等基礎性、公益性設施平臺,建成一批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信息化的優勢種子生產基地,夯實產業發展基礎,全面提升現代種業可持續發展水平。
(十六)建立考核督查機制。各級農業部門主要領導是農業用種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所屬種子管理和執法機構是依法管理的主要責任單位。強化責任落實和效能考核,建立種子管理權力與責任清單,明確目標考核責任,繼續實施“縣域種子市場秩序評價”工作,重點加強縣級種子管理綜合績效考核,努力營造主動作為、勇于擔當、爭先進位的良好工作氛圍,我委將對管理成效顯著、市場秩序評價優良的市縣進行通報,并在現代種業監管服務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加強工作監督檢查,及時反映《種子法》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應對預案和解決措施,保障法律順利實施、有序銜接,我委將適時組織貫徹實施情況督查,確保依法治種各項政策措施全面落實。
以上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農業委員會
2016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