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種站[2015]19號(hao)
福建省種子管理總站關于做好2015年農作物種子檢驗員與種子企業檢驗人員定期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種子管理站、有(you)關種(zhong)子檢驗機構、種(zhong)子企業(ye):
按照《農作(zuo)(zuo)(zuo)物(wu)種(zhong)(zhong)子(zi)(zi)(zi)(zi)檢(jian)驗(yan)員考(kao)核管理辦法》、《農作(zuo)(zuo)(zuo)物(wu)種(zhong)(zhong)子(zi)(zi)(zi)(zi)檢(jian)驗(yan)員考(kao)核大綱》和《福建省(sheng)農業廳(ting)關于開展種(zhong)(zhong)子(zi)(zi)(zi)(zi)檢(jian)驗(yan)員證定(ding)期審(shen)查(cha)工作(zuo)(zuo)(zuo)的通知(zhi)》(閩農種(zhong)(zhong)〔2008〕392號)規定(ding),我站開始實施(shi)2015年度農作(zuo)(zuo)(zuo)物(wu)種(zhong)(zhong)子(zi)(zi)(zi)(zi)檢(jian)驗(yan)員和種(zhong)(zhong)子(zi)(zi)(zi)(zi)企業檢(jian)驗(yan)人員(以(yi)下統(tong)稱種(zhong)(zhong)子(zi)(zi)(zi)(zi)檢(jian)驗(yan)員)定(ding)期審(shen)查(cha)工作(zuo)(zuo)(zuo),現將(jiang)有關事宜(yi)通知(zhi)如下:
一、各有關單(dan)位要提高對種(zhong)子檢驗員證定期審查工(gong)作重要性的認識,協(xie)助做好此項工(gong)作。
二、種子檢驗員證(zheng)屆滿兩年的(de),必須按規定(ding)參(can)加(jia)(jia)定(ding)期審查(cha);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ding)參(can)加(jia)(jia)定(ding)期審查(cha)的(de),由發證(zheng)機關注銷其(qi)資格。
三、定期(qi)審(shen)查由(you)種(zhong)子(zi)檢驗(yan)員提出(chu)申請(qing),受聘單(dan)位統一申報,申請(qing)受理截止日期(qi)為(wei)10月30日。定期(qi)審(shen)查時間(jian)按取(qu)證(zheng)時間(jian)(不考慮類別)年滿兩年計算(suan),凡是由(you)福建省(sheng)農業(ye)廳2013年20號通告批準的(de)以及2013年25號通告確(que)認審(shen)查通過的(de)種(zhong)子(zi)檢驗(yan)員均為(wei)今年的(de)定期(qi)審(shen)查對象(名單(dan)見附(fu)件一)。
四、定期審查(cha)采取書面審查(cha)方式(shi),審查(cha)內容包括檢驗知識更新、檢驗能力保持(chi)等情況(kuang)。請持(chi)證人員及受(shou)聘單位(wei)按照規定,統一以單位(wei)形式(shi)集中向省(sheng)種子(zi)總站報送審查(cha)材(cai)料。
五、申(shen)請定期(qi)審查,應當提供(gong)下(xia)列(lie)材料:
(一(yi))檢驗員定期審(shen)查(cha)申請表(附件二);
(二(er))兩年期間接受與種子檢驗技術有關的繼續教育證書(shu)或證明文件(jian);
(三(san))種子檢(jian)驗(yan)機構檢(jian)驗(yan)員還應提交從事種子檢(jian)驗(yan)工作的總(zong)結及(ji)受聘檢(jian)驗(yan)機構出具的工作情況(kuang)證明。
六、審(shen)查工作(zuo)將在11月(yue)底前完成。對符(fu)合要求(qiu)的(de),按規定(ding)在《種子(zi)檢驗(yan)(yan)員(yuan)(yuan)證》上記(ji)錄審(shen)查結論。審(shen)查未通過的(de),注銷(xiao)其資格,收回(hui)《種子(zi)檢驗(yan)(yan)員(yuan)(yuan)證》。種子(zi)檢驗(yan)(yan)機構、種子(zi)生產經(jing)營企業必須常態(tai)保持檢驗(yan)(yan)人員(yuan)(yuan)的(de)規定(ding)人數,定(ding)期(qi)審(shen)查時受聘單位申報的(de)材料將作(zuo)為核定(ding)資格人數的(de)依據。
七、如有需要變(bian)更受聘(pin)單(dan)位的人員請同時(shi)提(ti)出(chu)申請。有關電子表格(ge)可(ke)在《福建種業信(xin)息(xi)網》上下載。
聯系地址:福州市鼓(gu)屏(ping)路(lu)153號 福建省種子管理總站檢驗(yan)科
聯系電話:0591-87858504
附(fu)件:
1、2015年應參加種子檢驗(人(ren))員證定期審查的人(ren)員名單
2、種子檢(jian)驗(yan)員(yuan)證(zheng)定(ding)(ding)期審(shen)查申請表;種子企業檢(jian)驗(yan)人員(yuan)證(zheng)定(ding)(ding)期審(shen)查申請表
2015年10月15日(ri)
附件二:
種子檢驗員證定期審查申請表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證 號 類 別 發證日期
受聘檢
驗機構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申報內容 檢驗知識更新
檢驗能力保持
申請人
聲明 本人保證以上申報內容和所附證明文件情況屬實。
申請人:
年 月 日
初審意見 □扦樣 □室內檢驗 □田間檢驗類別符合要求,建議審查通過。
□扦樣 □室內檢驗 □田間檢驗類別因
達不到規定要求,建議本次審查不通過,可以在次年再次申請審查。
□扦樣 □室內檢驗 □田間檢驗類別因
達不(bu)到規(gui)定要求,建議本次審查(cha)不(bu)通過,注銷資格。
負責人: (初審機構公章)
年 月 日
審查結論 經審查,決定:
□扦樣 □室內檢驗 □田間檢驗類別審查通過,延續資格。
□扦樣 □室內檢驗 □田間檢驗類別審查不通過,可以在次年
再次申請審查。
□扦樣 □室內檢驗 □田間檢驗類別審查不通過,注銷資格。
負責人: (審查機關公章)
年 月(yue) 日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證 號 類 別 發證日期
受聘企業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申報內容(rong) 檢(jian)驗(yan)知(zhi)識更新(xin)
檢驗能力保持
申請人
聲明 本人保證以上申報內容和所附證明文件情況屬實。
申請人:
年 月 日
受聘企業工作(zuo)情況證明(ming)
負責人: (受聘企業公章)
年(nian) 月 日
審查結論 經審查,決定:
□扦樣 □室內檢驗 □田間檢驗類別審查通過,延續資格。
□扦樣 □室內檢驗 □田間檢驗類別審查不通過,可以在次年
再次申請審查。
□扦樣 □室內檢驗 □田間檢驗類別審查不通過,注銷資格。
負責人: (審查機關公章)
年(nian) 月 日
種子(zi)企業檢驗人(ren)員證定(ding)期審查申請(qing)表(biao)
抄送:存檔。
福建省種子管理總站 2015年10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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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