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綏寧縣人民政府出臺七項措施,全面強化轄區內的雜交水稻制種基地管理:
一是對種子生產企業進入基地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核。獲準進入基地的企業要向縣農業局和所屬生產基地的村民做出自覺遵守《綏寧縣雜交水稻制種行業協會章程》的公開承諾,對不遵守公開承諾或兌現種子款較差的種業公司和制種人員列入種子生產黑名單,禁止其在該縣從事種子生產。
二是建立縣領導一對一聯系、服務種子生產企業機制。凡建立5000畝種子生產基地的種子企業,確定一名縣級領導聯系該企業和所屬基地,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三是企業與基地所在村委會或制種專業合作社簽訂的合同,必須通過基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和認可,嚴禁個人直接與種子生產企業、代制種人員簽訂生產合同。
四是要求制種企業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兌付制種農戶的種子款,當年未如約兌付種子款的種子企業,次年不得在該縣從事種子生產。
五是對生產面積在0.5至1萬畝、1至2萬畝和2萬畝以上,管理規范且無違規現象、無矛盾糾紛的鄉鎮,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1.5萬元的獎勵。
六是對發生違法行為的制種企業,按《種子法》的規定依法追究責任,對不作為、亂作為、玩忽職守、監管不力、合同審查不嚴、矛盾調處不力的行政管理部門,由紀檢監察部門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是對基地所在村、組干部和制種專業合作社負責人違規收費,引進無證、信譽度差的制種企業,合同不規范導致發生合同難以執行的,追究有關人員的違紀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邵陽市種子管理處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