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東海)3月11日,有靜寧縣農民向本報咨詢,當地有個體經銷商在未取得種子經銷許可的情況下,大面積推廣龍生一號、龍生二號玉米種子,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村民們普遍擔心,這種種子質量到底如何,有沒有合法手續,可不可以引種?隨后,本報記者采訪了省種子管理局呂曉瑞副局長了解到,龍生一號、二號玉米種子在山西省通過審定,適宜山西春播早熟玉米區種植,但未經我省審定或備案,也未經我省引種試驗,因此,嚴禁在我省推廣經銷。
據介紹,推廣經銷未經審定的種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17條第1款“應當審定的農作物品種未經審定通過的,不得發布廣告,不得經營、推廣”之規定,依據該法第64條“違反本法規定,經營、推廣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種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種子的經營、推廣,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日前,本報記者就了解到的情況向靜寧縣農牧局予以通報,該局辦公室主任郭愛國表示已分多個小組深入24個鄉鎮調查處理,目前已沒收5大包,后期將作進一步處理。本報對處理結果也將做進一步跟蹤報道。
作者:王東海
(來源:甘肅農民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