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農業委員會關于依法注銷第十一批種子企業經營許可證的通告
各市、州農委,長白山管委會環資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農業局,琿春國際合作示范區農業局,縣(市、區)農業局:
為加強種子經營許可的事后管理,依據農業部辦公廳和省農委《吉林省2015年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精神,按照誰發證誰清理的原則,我委對省級農委依法核發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省內種子企業的經營資質進行了認真清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三條和《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我委已在吉林種業信息網上對擬注銷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業企業名錄進行了為期7天的公示,擬注銷的企業未提出異議。現決定依法注銷11家已不具備資質的種子企業種子經營許可證(詳見附件)。被注銷的企業應立即停止有關的種子生產經營活動。
各地要加強對已注銷種子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管,同時要在接到本通告5日內,通知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注銷或變更其營業執照。
特此通告。
附件: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
2015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