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農財寶典記者劉海英發自廣東陸豐
3月4日,廣東陸豐市蘿卜抽薹開花案(2014年4月農戶種植“世農CR301”蘿卜而提前抽薹開花,致使農戶遭受損失,受損農戶因而起訴該種子生產商北京世農種苗有限公司和種子銷售商陸豐市農盛種業有限公司)在陸豐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開審理。原告和被告雙方代表及其原被告雙方代理律師出庭。
在上午和下午的法庭調查階段,原被告雙方代理律師交換證據,雙方進行了長時間的舉證和質證。
原告溫原樂等18個農戶代理律師李梓松在法庭答辯說,涉案種子適宜種植的地區不在陸豐,并未經陸豐試種,北京世農在陸豐銷售涉案種子存在嚴重過錯;田間鑒定結論與種子標簽不一致,原告因種子質量問題遭受了重大損失。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有兩個,即被告賠償原告損失共計26350800元(經過雙方協商調解,原告實際受損面積由之前的4610畝變更為3633.4畝),其中種子款917000元,投入成本7266800元,可得利益18167000元;本案訴訟費由被告全部承擔。
被告北京世農代理律師吳承澤向法庭提交了12組證據,認為北京世農經營的涉案種子不存在種子質量問題,蘿卜抽薹開花是由于氣候引起的,屬于自然災害。作為經營者,北京世農以口頭和書面方式明確告知了種子種植過程中應該注意事項,是原告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擅自反季節種植造成了蘿卜提前抽薹開花,北京世農不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被告陸豐市農盛種業委托代理人吳漢權法庭答辯說,公司銷售北京世農CR301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屬于依法合法銷售,并在2012年10月份進行了少量試種,試種成功后于2013年8月份開始進行銷售,并在2013年底口頭告知該品種碰到冷空氣時可能會抽薹開花。2014年遇到倒春寒,導致大面積蘿卜抽薹開花,農民損失慘重。經專家田間現場鑒定,是由于氣候原因造成的。農盛種業經營的CR301種子是原罐,原標簽和原包裝的北京世農種子,且該種子質量合格,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北京世農代理律師吳承澤對于原告出示的受損清單提出異議,他認為,該清單依據的是2015年2月5日調解書上確認的受損面積,但該面積并不是實際受損面積,是多方協商的結果,也是陸豐農盛和北京世農本著人道主義同意的。被告陸豐農盛吳漢權認為,實際受損面積不能確定,農戶從農盛購買的數量應以公司開出的票據為準。
法院認為原告現有提供的證據中,有關種子購買的單據復印件不清晰,購買種子的數量和受損面積也不確定,待相關證據準備完整后于3月10號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目前,該案件仍處于繼續調查階段。
據悉,雙方已經于2014年12月17日進行了第一次交換證據,并與2015年2月5日在法庭進行了調解,因個別賠償無法達成,調解沒有達成,于是在3月4日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
(備注:之前南方農村報、農財寶典曾報道24名種植大戶起訴,因6名種植大戶購買的是白罐種子(已另案處理),所以該案件原告為溫原樂等18名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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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廣東陸豐種植的“世農CR301”蘿卜近5000畝出現抽薹開花,農民損失近千萬元,農財寶典記者深入一線采訪,5篇報道持續跟進,從錯縱復雜的利益糾葛中理出線索,逐漸還原事件全景真相。
目前,陸豐市政府墊付133.76萬元助農復產,陸豐市農業局種子管理站兩名工作人員被行政處分,經營無商標(白罐)種子的陸豐市東海春城蔬菜種子經營部的老板林春城被判刑3年,“世農CR301”經銷商(陸豐市農盛種業有限公司)陳秀良仍在拘留中,陸豐市人民法院與生產商(北京世農種苗有限公司)雙方已經交換了證據,等待開庭受理。
“陸豐4570畝蘿卜抽薹開花案”曝光后,在種業界引起了極大關注。不僅是因為這可能是種業界最大的賠償案件(種植戶起訴要求北京世農種苗有限公司賠償7000萬人民幣),更為重要的是該案件扯開了種業的傷疤,糾纏著法理法規、行業倫理,極具行業代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