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冬季種子企業質量監督抽查的通知
(黔農辦發 [2014] 408號)
各市(州)農委,有關縣(市、區)農業(農牧)局
為進一步加強種子質量監管工作,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4〕30號)精神,確保2015年我省農業生產用種安全,省農委決定于2015年1月至3月開展冬季種子企業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圍及內容
抽查主要針對種子企業加工包裝線上或倉庫內待售的雜交玉米、雜交水稻種子,每個企業扦取2個以上樣品。
抽查內容主要是種子凈度、發芽率、水分以及品種純度。
二、工作安排
此次抽查由省種子管理站組織實施,市(州)農業部門及其所屬種子管理機構、種子檢驗機構配合完成各項工作。
(一)扦樣。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市(州)種子管理站負責本轄區內企業的扦樣,扦樣工作于2015年1月4日開始,1月12日前完成并將樣品送交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對于被扦單位與生產商不一致的,扦樣結束后承檢單位應及時通知生產商(見附件3)。
扦樣工作要根據《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扦樣》(GB/T 3543.2-1995)和《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確保扦取樣品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每一種子批扦取一份送驗樣品和一份備份樣品。扦樣數量應當滿足種子檢測以及備份樣品留存的合理需要,送驗樣品數量不得少于規程規定的最低重量。玉米送驗樣品重量2000克,備份樣品1000克;水稻送驗樣品1000克,備份樣品500克;供水分檢測的送驗及備份樣品扦取各100克,密閉防濕包裝。
(二)檢驗。凈度、水分、發芽率和純度檢驗按照《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GB/T 3543—1995)的要求進行。檢驗工作由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承擔。種子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于2015年2月5日前完成;遵義市、安順市、思南縣、都勻市種子管理站具體承擔種子純度田間種植和田間管理工作,純度鑒定采用當地正季田間種植鑒定,此項工作在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檢驗結果處理。檢驗工作結束后,檢驗機構應及時向種子銷售商和種子生產商送達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通知書。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種子銷售商或種子生產商應當在接到結果通知書之日起,水分和品種純度項目在5日內,其他項目在15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并抄送檢驗機構。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驗結果。
種子質量檢驗結果判定執行《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GB 20464-2006)、《糧食作物種子 第1部分:禾谷類》(GB 4404.1-2008)和《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GB/T 3543-1995)中與規定值比較所采用的容許誤差。
省農委對此次抽查結果進行統一通報,并將檢測結果報送農業部種子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抽查是加強種子市場源頭治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各級農業部門及其種子機構務必高度重視,選派業務骨干,確保順利完成任務。
(二)規范抽查程序。要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在扦樣、經營者確認、樣品檢測、結果通知、異議處理、結果判定和報送等各個環節依法規范操作。
(三)確保按時完成各項工作。嚴格按照時間要求推進工作,準確及時報送有關信息和數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省農委反映。
附件
1、
2、
3、
201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