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使用統一的農作物種子標簽模板的通知
省內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各市、州、縣(市、區)種子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農作物種子包裝標簽制作、使用和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和《吉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等法律的規定和要求,借鑒四平、公主嶺等地開展統一標簽制作模式的經驗基礎上,現制定農作物種子包裝標簽模板,并推薦省內種子企業參照使用,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種子企業要主動規范種子包裝標簽的制作。種子企業應主動使用統一的種子標簽模板,主動接受種子管理機構的指導,規范自產種子的包裝標簽制作。自產種子的包裝標簽要主動到當地種子管理機構備案。
二、種子管理機構要加強使用“統一模板”的宣傳。各級種子管理機構要深入屬地種子企業,逐一進行使用“統一模板”的宣傳,引導和鼓勵種子企業使用“統一模板”,指導企業規范種子標簽包裝的制作。
三、種子管理機構要加強種子包裝標簽的監管。要加強對上市種子包裝標簽的動態檢查,對包裝標簽不規范的種子,特別是存在品種名稱不規范、品種特征特性與公告嚴重不符、許可證號虛假的種子,一經發現,要立即下架,停止銷售,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嚴厲查處。
吉林省種子管理總站
201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