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1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吉前農種罰字[2014]]005號
案件名稱:經營假種子案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吉林省龍德種業有限公司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68264481-4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張海丹
主要違法事實:2013年生產的玉米品種伊單59經過農業部真實性檢測,檢測結果與原伊單59樣品差異很大。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1、停止生產經營玉米子伊單59。2、罰款20000萬元
依據:《種子法》第五十九條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動履行 2014年7月11日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農業局,2014年7月11日
序號:2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扶農種罰[2014]第120號
案件名稱:經營假種子案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扶余市新春種業有限公司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73257118-3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昕
主要違法事實:2013年生產的玉米品種新春18經過農業部真實性檢測,檢測結果與原新春18樣品差異很大。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1、新春18玉米品種退出市場。2、沒收違法所得10610元。 3、罰款53050元。4、異地封存扣押的種子進行非種用處理。依據《種子法》第五十九條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動履行 2014年末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扶余縣農業局,2014年6月9日
序號:3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公農種罰[2014]]第4號
案件名稱:經營假種子案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吉林省天隆種業有限責任公司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05407539-0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楊國臣
主要違法事實:2013年生產的玉米品種源和79經過農業部真實性檢測,檢測結果與原源和79樣品差異很大。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1、沒收假源和79玉米種子750公斤。2、罰款5000元。依據《種子法》第五十九條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動履行,2014年6月3日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公主嶺市農業局,2014年6月3日
序號:4
行政處罰決定案號:長農種罰[2014]第11號
案件名稱:經營假種子案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吉林省春光種業有限公司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79441021-1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張然
主要違法事實:2013年生產的玉米品種吉單79經過農業部真實性檢測,檢測結果與原吉單79樣品差異很大。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1、停止生產經營吉單79玉米種子。2、罰款50000元。依據《種子法》第五十九條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動履行,2014年6月12日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長春市農業委員會,2014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