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業廳辦公室
閩農廳辦(2014)148號
福建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開展2014年雜交水稻制種基地專項檢查行動的通知
各設區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
為了強化我省雜交水稻種子質量和市場的源頭管理,嚴厲打擊無證生產、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規范我省雜交水稻種子生產秩序,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4年種子生產基地專項檢查行動的通知》(農辦種〔2014〕19號)要求,定于8月下旬起組織開展雜交水稻制種基地專項檢查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本次基地專項檢查行動,采取各設區市組織轄區內自查、省農業廳和農業部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巡查內容
(一)制種企業資質檢查。檢查制種企業是否持證生產,資質條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無證生產、租借許可證生產等行為,是否具有品種權許可或制種委托手續,質量控制體系及生產檔案是否健全。在種子調運季節,檢查調運種子的生產許可、去向和數量等情況。
(二)企業生產情況核查。核查企業生產的品種、地點與許可證注明項目是否一致,實際制種情況與生產信息報送情況是否一致。要按照《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嚴格要求各制種企業全面及時報送生產信息。各制種基地縣(市、區)須于9月1日前將當地所有制種企業今年安排生產的品種名稱、生產地點(詳細到村)、生產面積、制種季節(早、中、晚制)、聯系方式等信息匯總上報到我廳種子管理總站。
(三)品種真實性抽檢。各地要主動搜集和廣泛發動維權企業舉報無證、侵權生產等違法違規制種的線索,結合歷年基地、市場、企業檢查情況,對群眾反映侵權生產問題突出的地塊、問題企業的基地、問題企業的加工廠房進行重點檢查,由省種子管理總站組織省市兩級種子檢驗機構到基地和廠房抽取制種田生產品種的雜交穗和加工環節的種子樣品,并委托相關檢驗機構進行品種真實性檢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取得實效。開展雜交水稻制種基地專項檢查行動是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的重要措施,是落實《農業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的工作意見》的重要內容,是強化種子質量和市場源頭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種子管理機構、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選派業務骨干,確保全面完成基地專項檢查任務。各基地縣(市、區)檢查規模不少于制種總面積的30%以上、制種企業數量的40%以上。
(二)規范程序,確保公正執法。檢查和檢驗人員要嚴格執行規定程序,規范做好抽樣、記錄及取證等各項工作。抽樣時務必要求企業如實提供、并確認生產品種的真實名稱。要規范完整填寫抽樣單等信息,妥善留存相關憑證證據,拍照或復印留存制種合同等憑證證據,認真履行樣品確認、結果通知等程序,確保形成完整證據鏈。發現制種企業不配合檢查或抽樣等行為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嚴肅調查處理。在行動中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做到公正規范、廉潔自律、不徇私情。
(三)從嚴查處,確保高壓態勢。各級種子管理機構和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協作,形成執法合力,對專項檢查行動發現的無證生產、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要逐一立案,每案必查,查必徹底,提高執法管理威懾力,對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交司法機關。各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辦法〉的通知》(農政發〔2014〕3號)要求,及時依法公開案件查處信息。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始終營造種子打假護權高壓氛圍。請于11月初前將案件查處結果連同行動總結報送我廳種子管理總站和農業執法總隊。
福建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4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