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泰安市農業局種子站根據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監管檔案,建立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換證催辦告知制度,并對我市第一批到期企業下發了催辦告知書,要求企業上報告知回執單。
在催辦告知后未按要求積極辦理換證的企業,該站將依法定程序報請原發證機關注銷行政許可并予以公告,對于已經被注銷或者超過有效期仍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將依法嚴肅查處。
建立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換證催辦告知制度,旨在促進全市種子企業健康發展,維護種子市場穩定。根據有關規定,種子經營許可證期滿后繼續從事種子經營的,種子經營者應當在期滿6個月前重新申請;種子生產有效期滿后,種子生產者需在同一核發機關申領新證的,應當在許可期滿70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