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農種函字[2014]第10號
關于加強種子市場監管工作的函
各市種子管理站:
根據農業部、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的工作意見》(農種發[2013]5號),以及省農業廳、省公安廳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3-2014年山西省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晉農種子發[2014]1號)的規定,各市縣(區、市)要建立農業、公安、工商等多部門聯合行動機制,按照“屬地管理、檢打聯動、部門協同、標本兼治”的原則,以春播作物為重點內容,以案件高發地為重點地區,以種子集貿市場為重點對象,以舉報投訴為突破口,不斷加大對違法種子案件的查處力度,切實維護種子經營秩序,嚴厲打擊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依法保護種子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一、各市縣(區、市)要集中力量對轄區內的種子集貿市場進行重點檢查,主要檢查內容包括:企業生產經營資質、種子來源和去向、種子包裝標簽以及是否存在侵權假冒行為等,對查出的問題企業和問題種子要依法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二、各市站要主動與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檢查種子廣告的真實性,嚴禁虛假廣告流入社會。對已經查實的發布虛假廣告的種子企業,要聯合有關執法部門嚴肅處理。
三、各市縣(區、市)對抽樣檢測結果要認真核實,按照有關程序進行生產商確認,對查實的侵權假劣種子要按照《種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四、各市要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郵箱等信息,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種子市場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對舉報投訴信息,要認真調查,依法處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依法查處,并將結果反饋給舉報投訴方。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堅決杜絕“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等行為。
山西省農業種子總站
2014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