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瓜空棵多瓜農狀告種子經銷商 法院判經銷商賠付20000元
時報7月30日訊 (記者陳彥杰 通訊員李鑫 趙風雷)
2010年2月,馬亮從吳剛處賒購了1500元的西瓜種,他以棉瓜間作方式種植西瓜25畝,本想有一個好的收入,沒想到在西瓜坐果期,發現西瓜瓜型不一,空棵較多。為挽回損失,他將吳剛告上法庭。近日,商河縣法院作出判決,吳剛賠付馬亮20000元。
看到別人種西瓜都賺了不少錢,馬亮也想依靠自己的勞動盡快致富。2010年2月,他在吳剛的經營部賒購了25盒名字為“印度懶漢紅冠龍”的西瓜種,在種植季節和別人一樣種了西瓜。可是西瓜到了坐果期,馬亮發現自己種的西瓜出了問題,瓜型不一,并且空棵多,平均一棵西瓜還結不了一個瓜。他隨后將問題反映給吳剛,吳剛讓其找商河縣總代理李某詢問。李某和吳剛均沒有到西瓜地里進行查看和進行技術指導工作。為確定自己的損失和種子質量有關,馬亮申請商河縣種子管理站工作人員到現場鑒定。鑒定人員到現場后,通知吳剛到場,但他拒絕到場。經鑒定,馬亮種植的西瓜按照畝數平均,綜合田間純度為72.7%;25畝棉瓜間作方式的西瓜,畝產量為564.4千克。
在多次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馬亮把吳剛告上法庭。吳剛一審答辯稱,馬亮單方所做的現場鑒定報告不符合《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的有關規定,程序違法,鑒定結果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馬亮所提交的現場鑒定報告合法有效,但西瓜損失并非種子質量一種因素所造成,還有種植管理技術、氣候、土壤等多種因素,因此酌情認定吳剛賠付20000元。宣判后,吳剛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訴,檢察機關認為,法院判決認定吳剛賠償馬亮損失20000元,系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認為吳剛應當賠償馬亮的全部西瓜損失,損失數額應參照商河縣2008年至2010年種植西瓜3年平均產值計算。
法院再審認為,馬亮種植西瓜的土地系鹽堿地,并非該西瓜品種所要求的沙質土壤,且系棉瓜套種,又未使用該西瓜種的專用肥料;吳剛銷售的西瓜種不符合其本身標注的質量標準,且售后未盡到技術指導的附隨義務。25畝西瓜所評估的損失58712元,雙方均有一定責任,最后判決吳剛賠付馬亮20000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