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記者 生俊東 通訊員 周邦秀 王永強)倍受媒體和社會各界關注的方城縣“小麥減產事件”有了進展。7月29日,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方城縣農業局副局長劉會合涉嫌濫用職權,于7月27日被方城縣檢察院刑事拘留。
經查,劉會合,現年50歲,方城縣拐河鎮人,2003年1月至事發,任方城縣農業局副局長。2012年間,劉會合通過親自擬文、主持會議等形式,為“方城縣兆豐糧食合作社”經營的該品種在方城縣推廣提供便利。據悉,薛玲系劉會合之妻,原法人李浩退出經營后,由薛玲主持“方城縣兆豐糧食合作社”全面工作。該合作社主要提供玉米、小麥等生產資料的購買、產品銷售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服務等。2012年8月15日,薛玲以“方城縣兆豐糧食合作社”的名義,與河南敦煌種業新科種子有限公司許昌分公司簽訂了新麥26銷售合同,購進新麥26種子 2.5萬公斤。其妻薛玲從這次新麥26的銷售中從中盈利共計9000元。然而,因遭遇倒春寒,當地很多小麥大量減產。
農業部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對新麥26的農作物品種審定證書,審定意見:該品種符合國家小麥品種審定標準,通過審定。適宜在黃淮冬麥區南片的河南(信陽、南陽除外)、安徽北部、江蘇北部、陜西關中地區高中水肥地塊早中茬種植。在江蘇北部、安徽北部和河南東部倒春寒頻發地區種植應采取調整播期等措施,注意預防倒春寒。根據品種特性,新麥26不適宜在信陽、南陽種植。
檢察機關認為,劉會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明知“新麥26”小麥品種不適宜在南陽市方城縣種植,擅自為其妻子薛玲經營的該品種在方城縣推廣,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新麥26在方城縣大面積受災減產,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之規定,劉會合涉嫌濫用職權犯罪。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大河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