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三農”工作政策支持,農民種糧積極性迅速提高,但隨之而來的是不法商販銷售偽劣水稻種子現象不斷增多。
筆者在對此問題專門調研后發現,水稻種子質量糾紛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質量判定具有后期性。稻種質量很難從外觀上判斷,故購買時并未發現存在任何質量問題,一般是在農作物后期種植發現存在質量問題。
二是侵權損害結果嚴重性。存在產品質量的稻種銷售區域較廣,購買農戶較多、涉及范圍較廣,因稻種質量問題導致農民收成大減,嚴重影響農民收入。
三是稻種購買渠道不正規。受害人往往是通過侵權人自己推銷或親戚、鄰里的介紹而購買,而未到正規稻種經銷商或種子站購買。
筆者發現,審理此類案件時存在以下難點:
一是證據提供難。受害人發現侵權結果時稻種一般已全部播種,除侵權人承認稻種有質量問題外,受害人很難再提供稻種進行質量檢測證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
二是事實認定難。是否在侵權人手中購買稻種可以通過證人作證等方式予以查明,但是損失是否是因在侵權人處購買的稻種很難查明。
三是因果關系認定難。稻種質量存在問題是否直接造成水稻損失,可否可以推定其存在因果關系,是否需考慮天氣、人工栽育不當等因素。
為減少此類糾紛的發生,筆者建議:
一是有關部門加大稻種質量的查處力度,尤其是要注重播秧季節強化農產品種子市場,做好農產品種子質量檢測,從源頭上避免損害發生。
二是加強涉農案件法制宣傳,告知其審查種子標簽的標注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對不符合標簽要求的種子,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購買種子時應索要正式發票和信譽卡,并把它們和包裝袋一起保存好,作為維權憑證。
三是深化涉農稻種產品質量侵權的理論研究,出臺專門涉農產品質量侵權的司法解釋,為糾紛解決提供理論與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