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農告字【2012】12號
關于將花生列入河北省主要農作物的公告
近年來,我省花生種植面積逐年增加,現已成為第四大作物。為了做好花生種子管理工作,滿足農(nong)業生產對品(pin)種的(de)需要。依據《中(zhong)華人(ren)民(min)共和(he)國種子(zi)法》第七十四(si)條的(de)規定,將花(hua)生確定為(wei)我省的(de)主(zhu)要農(nong)作物(wu)。現予(yu)以公告。
河北省農(nong)業廳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