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種子檢驗員證定期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種子管理站:
根據《農作物種子檢驗員考核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檢驗員考核大綱》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種子檢驗員證定期審查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08〕141號)的規定,對《種子檢驗員證》實行定期審查制度。為做好2012年度我市種子檢驗員證定期審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種子檢驗員證》屆滿兩年的,必須按規定參加定期審查;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參加定期審查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種子檢驗員資格。審查當年獲證的種子檢驗員不參加本次定期審查。
二、定期審查采取書面審查和培訓考核的方式,審查內容包括檢驗知識更新、檢驗能力保持等情況。
檢驗知識更新審查以接受繼續教育為主,兩年內累計時間不少于40小時(平均20小時/年)。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種子質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技術標準、種子檢驗新知識和新方法。認定依據包括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種子管理機構、農業科研院校出具的培訓證書和受聘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等材料。
檢驗能力保持審查以種子檢驗員從事種子檢驗的工作量、工作表現為主,兩年內累計從事種子檢驗技術工作時間扦樣員和田間檢驗員不少于100小時(平均50小時/年)、室內檢驗員不少于600小時(平均300小時/年)。認定依據包括種子檢驗員個人工作總結、檢驗記錄或檢驗報告和受聘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等材料。
培訓考核是對檢驗員進行繼續教育,促進檢驗知識更新以及考查檢驗員職業能力的重要形式。以國家及我市有關種子質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技術標準、種子檢驗新知識和新方法等為主要內容,采取集中授課的方式,對種子檢驗員進行檢驗知識更新培訓,同時開展筆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能通過定期審查。
三、定期審查由種子檢驗員本人提出申請,受聘檢驗機構統一申報。確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定期審查的,由受聘機構出具證明,申請延期審查。
四、申請定期審查,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種子檢驗員證定期審查申請表;
(二)種子檢驗員從事種子檢驗工作的總結;
(三)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書或證明文件;
(四)受聘檢驗機構出具的工作情況證明;
(五)檢驗員證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五、本次定期審查時間定于2012年11月5日。具體安排如下:9:00—11:30,知識更新培訓;13:30—16:30,審查考核。
六、審查地點:天津市農業技術廣播學校五樓會議室。
附件:《》
電 話:28450806,28450810(傳真)。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