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報訊 (馬新剛 柳書節) 昨日市農委通報了我市今年查獲、并在近期宣判的一起假種子案。該案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
1月16日,合肥市農業委員會在長豐縣崗集鎮查獲假冒“農家福2號”和“皖稻197”種子,共計46106斤。經查,該批水稻種子是由安徽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華安3號”品種的種子假冒。由于涉案假種子數量及金額較大,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后經公安部門調查,該公司以“華安3號”種子冒充“農家福2號”和“皖稻197”種子售出金額計11萬余元,尚未售出的種子貨值70余萬元,其行為已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