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駐東方記者 吳平)5月4日,商報記者從東方市人民法院獲悉,4月19日,在當事人代理律師的積極配合下,東方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兩宗社會廣泛關注的“西瓜種子”糾紛案,為種植農戶挽回29萬元經濟損失。
2010年,被告廈門某種苗有限公司從第三方河南某種業發展有限公司購進“臺灣新一號”無籽西瓜種子,并將該批種子投放海南市場。被告鄭某購進該批種子后,在東方市八所鎮東方苗場進行培育。2010年8月、9月,原告張某等三人和王某分別從鄭某處購買該批西瓜苗52800株和15000株,價格0.9元/株。在種植過程中,瓜苗長勢正常,授粉后,瓜果漸漸變黑、畸形、個小。張某等三人種植的125畝和王某種植的45畝西瓜,基本絕收。
據辦案法官介紹,2010年11月23日,東方市農業局委托海南省種子站邀請省內外專家對原告等瓜農種植的“臺灣新一號”無籽西瓜進行田間調查,并作出調查報告,結論為“臺灣新一號”品種適應性差,不適合在海南省推廣種植。為能盡快挽回經濟損失,張某等瓜農將廈門某種苗有限公司和鄭某告上法庭。
經辦案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鄭某賠償原告張某等三人經濟損失5萬元,以西瓜種苗抵賠原告王某經濟損失4萬元;被告廈門某種苗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張某等三人經濟損失14萬元,以西瓜種苗抵賠原告王某經濟損失6萬元,上述款項共29萬元已分批給付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