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南街村
2006年7月,耿秀輝給合作方南街村集團董事長王宏斌寫了封長信,指責南街村集團“航天育種項目是徹頭徹尾的大騙局”,希望南街村停止這一項目并補償相關損失。但是,南街村集團對此并未正面回應。
2008年3月底,南街村集團涉嫌以偽造豆種“航天二號”牟利事件,被《第一財經日報》率先披露。前述報道稱,南街村以“航天二號”豆種保守獲利達2400萬元。
彼時,南街村集團正因試圖改制(MBO)、債務危機及發展模式等問題深陷輿論漩渦。針對輿論質疑,王宏斌堅稱,南街村集團與航天育種中心簽訂了相關合作協議;航天育種一事并不存在虛假行為,也不存在坑農害農行為。
2008年4月25日,耿秀輝再次給南街村集團致函,指出“航天育種坑農害農”的各項事實,并稱將通過法律手段維權。第二天,南街村集團給耿秀輝回信稱,自己受了“不白之冤”,農業部和河南省相關部門已經在調查,相信相關部門“一定會給出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與答復”。
但是,耿秀輝并未等到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當年7月之后,他連續收到三個匿名電話的威脅,整個家庭也陷入不安之中。2008年底,耿秀輝與妻子離婚,凈身出戶,一面要應對受害農戶們的追討,一面獨自開始了維權之旅。
遍及東北各地的農戶們,也逐漸意識到,耿秀輝及其公司也是受害者,真正的施害者是南街村集團,他們開始加入聲討南街村的陣營。
2009年4月和2010年3月,耿秀輝兩次向長春市公安機關報案,但警方均以該事為合同爭議為由未立案偵查。
2010年7月,耿秀輝以華偉公司的名義正式起訴南街村集團。2011年12月30日,此案終于等來一審判決。
長春市中級法院依據原告、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及法院進行的相關調查確證,“根本沒有航天二號大豆種子,航天育種中心沒有與河南省南街村集團簽訂過合作協議”。
據此,法院認定,南街村集團向華偉公司“提供的豆種并未經過航天搭載,被告與原告簽訂合作協議所約定的所謂航天二號豆種經過航天搭載并非事實”。由于南街村集團違反雙方的合作約定,未向原告華偉公司提供經過航天搭載的大豆種源,應向原告賠償損失。因該起官司主要系合同糾紛之訴,對華偉公司要求南街村集團在新聞媒體上就坑農事實道歉等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針對一審判決,南街村集團提起了上訴。上訴狀中,南街村集團只字未提“航天二號”的真假事宜,主要的抗辯理由是,認為華偉公司的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此外,南街村集團還認為,認定華偉公司的損失由南街村集團造成,是錯誤的,不應判決南街村集團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此案尚在二審過程中。而南街村集團一審的敗訴,也鼓舞了曾種植“航天二號”的受害農戶。
2012年2月19日,200余名受害農民及受害單位,在一封簽字蓋章的公開信上稱,僅吉林省就有3000多戶農民種植了“航天二號”豆種,“經濟損失達4000萬元以上”。公開信要求南街村集團賠償經濟損失、返還被騙走的財物,并在媒體上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并呼吁社會各界對他們的維權行動給予聲援和支持。(新世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