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第001號
根據《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管理辦法》及農業部農農發[2008]16號文件“關于印發《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準則》等文件的通知” 的規定和要求,我廳負責對省級以下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設置的農作物種子檢驗機構進行考核。
自即日起,我廳開始受理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的考核申請,具體事宜委托山西省農業種子總站辦理。《山西省農作物種子達標檢驗室基本條件、管理辦法、評審辦法、審查認可細則》同時廢止。
自2009年7月1日起,我省現有檢驗機構需要繼續對外開展種子檢驗服務的,應當持有我廳頒發的檢驗機構合格證書。種子企業達標檢驗室的考核工作參照《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文件開展。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