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農牧廳關于切實加強不經營包裝商品種子企業管理的通知
甘農牧農〔2011〕243 號
各市(州)農牧(農業)局:
由于我省部分種子企業受委托進行種子生產,不經營包裝商品種子,致使在農業部種子質量監督抽查中屢次出現扦取不到種子樣品的現象,給我省種業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進一步加強不經營包裝商品種子企業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種子經營許可管理
(一)規范申報材料格式
企業申請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時,經營包裝商品種子的許可證申請表經營范圍按照《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填寫,除規定的申報材料外,還應附加蓋企業公章的經營包裝商品種子說明材料;不經營包裝商品種子的許可證申請表經營范圍須注明“不含包裝商品種子”,除規定的申報材料外,還應附加蓋企業公章的不經營包裝商品種子說明材料。
(二)明確許可證經營范圍
審批機關在核發種子經營許可證時,對不經營包裝商品種子企業的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要明確標注“不含包裝商品種子”。
二、強化許可后續監管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種子管理機構要加強種子企業許可后續監管,建立健全被許可企業的監管制度,積極開展持證企業資格條件和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監督檢查工作,確保監管到位。對種子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未標明“不含包裝商品種子”的企業,在種子質量監督抽查時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承檢機構扦取商品種子樣品的,按照《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對種子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標明“不含包裝商品種子”的企業,違反規定經營包裝商品種子的,按照《種子法》第六十條進行處罰。已辦理《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根據企業經營情況,及時向發證機關申請變更《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
三、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嚴格審查。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要及時將通知精神傳達轄區各種子企業,要從依法行政和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的高度,認真抓好許可證的審核、審批工作,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二)明確責任,強化落實。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要做到責任到人、到單位,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不經營包裝商品種子企業的管理。要充分發揮各級種子管理站(局)的種子行業管理和技術優勢,加強對各地種子許可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各地具體工作由種子管理站(局)承擔。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