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嫌違法出口種質資源,正大集團旗下的東方正大種子有限公司等5家種子公司近日收到農業部發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昨日(1月4日),來自農業部的消息顯示,經調查有5家種子公司未經農業部審批向國外出口種質資源。這5家公司分別是:東方正大種子有限公司、瑞克斯旺(青島)有限公司、沈陽國豐種苗有限公司、大連米可多國際種苗有限公司、濰坊優立安種子有限公司。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條和 《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國家對農作物種質資源享有主權,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境外提供種質資源,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農業部審批。
此次農業部發出的5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均表示,由于違反了上述規定,5家企業將各自被處罰款5萬元。
作為正大集團子公司之一,東方正大種子有限公司承擔了該集團蔬菜種子事業在中國市場的開發、推廣工作。此次被農業部開出罰單的原因是,該公司曾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未經農業部審批先后3次向泰國、土耳其出口種質資源。
此外,總部設在荷蘭的瑞克斯旺是全球排名前五位的種子公司,10年前在中國成立分支機構,即瑞克斯旺(青島)有限公司。據農業部調查,該公司曾于2009年12月未經農業部審批向荷蘭出口種質資源。
昨日下午,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東方正大相關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坦承:“我們剛接到了農業部的處罰通知,因為是兩年前發生的事情,感覺的確有一些突然。”他表示,可能是由于當時的工作疏忽,在出口時有一些文件、手續沒有齊全。
農業部指出,在收到處罰事先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企業可以進行陳述申辯、申請聽證。上述工作人員稱,東方正大方面已經在做相關準備工作,將盡快和農業部溝通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