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湖北省農業廳
為促進我省農業生產向優質、高產、高效的方向發展,引導農民自主選用良種,現將我省2010年春夏播主要農作物主導品種公告如下:
水稻:早稻主導兩優287、兩優42、鄂早18;中稻主導揚兩優6號、豐兩優香一號、Q優6號、新兩優6號、培兩優3076、天優8號、D優202、培兩優1108、珞優8號;雙季晚稻主導中9優288、金優38、鄂粳雜3號、鄂晚17;一季晚稻主導天兩優616、黃華占。需要訂單生產的高檔優質中稻推薦鄂中5號、鑒真2號。
玉米:低山平原地區主導鄂玉23、宜單629、登海9號、蠡玉16號;二高山地區主導鄂玉18、鄂玉26、鄂玉25;特用玉米主導華甜玉3號。
棉花:主導鄂雜棉10號F1、鄂雜棉11 F1、鄂雜棉28 F1、鄂雜棉23 F1、鄂雜棉13 F1、鄂雜棉24 F1、鄂雜棉17 F1、銅雜411 F1、鄂雜棉26 F1、EK288 F1、岡雜棉8號F1。
大豆:春大豆主導鄂豆8號;夏大豆主導中豆33。
馬鈴薯:主導鄂馬鈴薯4號、鄂馬鈴薯5號。
花生:非青枯病區主導中花8號、中花16;青枯病區主導中花6號、鄂花6號。
西瓜:無籽西瓜主導鄂西瓜8號、鄂西瓜12;有籽西瓜主導鄂西瓜13。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種子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種子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種子經營行為;要因地制宜向農民推薦本公告品種。
種子企業和種子經銷商要確保種子質量達到國家標準,種子的包裝和標簽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要依據品種審定公告全面準確地提供品種的特征特性、栽培技術、病蟲防治及適宜范圍等技術資料,并加強售后服務。禁止宣傳、經營、推廣未經湖北省審定或雖經國家審定但適宜種植區域不包含湖北省的品種。禁止以湖北省2010年春夏播主導品種名義宣傳本公告之外的品種。禁止經營假劣種子。種子案件舉報電話:027-87394443。
鑒于2009年兩系雜交稻制種遭受低溫危害,種子質量隱患較大,農民在選購種子時,要注意查看是否具有種子質量鑒定報告,購買質量合格的種子。
廣大農民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選用適宜本地種植的主導品種,到合法誠信的種子企業購種,妥善保存購種發票、品種技術資料及包裝物等,并嚴格按照品種的配套技術要求栽培,減少生產風險,提高生產效益。













